招标公告

联系方式

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标书购买咨询电话:0574-88090098

电话:0574-87425375,0574-87425377

传真:0574-87425386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南部商务区天童南路666号19楼

邮箱:719126619@qq.com

宁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2017年交通安全设施维护项目

项目编号 : CBNB-20172171G

公布日期 : 2017-06-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经宁波市财政局批准,现就宁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2017年交通安全设施维护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CBNB-20172171G

二、项目名称:宁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2017年交通安全设施维护项目

三、公告期限:2017年6月13日-2017年6月19日  

四、招标采购内容及主要要求

标项

采购内容

维护期限

主要维护内容

采购预算

鄞州南部区域交通安全设施维护项目

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详见技术需求

300

海曙区域交通安全设施维护项目

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详见技术需求

300万

江北区域交通安全设施维护项目

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详见技术需求

300万

鄞州北部区域交通安全设施维护项目

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详见技术需求

250万

    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5.1、对投标人资格的基本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2、投标人经营范围包含交通设施的施工或安装或维修等内容;

5.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5.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7年6月13日至2017年6月19日(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上午: 8:30-11:30;下午13:30-16:00。

2.发售地点: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公司前台  联系人:李娜  联系电话:88090098 传真:87425386

3.售价:每品目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请勿个人或支付宝汇款)

4.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供的资料:

4.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2、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原件并加盖公章

七、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标项一:陆万元整,标项二:陆万元整,标项三:陆万元整,标项四:伍万元整。

投标人应于2017年7月4日16:00(北京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银行汇票(全国及华东三省一市)、电汇、转账支票(宁波大市范围以内)或网银形式交至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宁波银行东门支行,银行账号:31010122000005488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李娜   0574-88090098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77月5日9 :30时(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开标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77月5日9 :30时(北京时间)在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开标室)开标,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十、业务咨询:

采购单位:宁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联系人:吴警官  

地址:宁波市江东区兴宁路48

联系电话:0574-81981287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址: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

   编:315000

   话:0574-88090063/87425383

   真:0574-87425391

人:方芸  陈健  史维  方巧飞  印莹  蒋海佳  吕勇

 

十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期前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上成功注册,否则投标人将不能被确定中标,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关于本次投标的款项都汇入以下帐户:

开户银行: 宁波银行东门支行

   号: 31010122000005488

        名: 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注:根据税总发【201675号文件第十八条之规定,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提供开票资料,内容包括:
1、 购买单位名称(不得为自然人)
2、 纳税人识别号;
3、 地址电话;
4、 开户银行及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