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标书购买咨询电话:0574-88090098
电话:0574-87425375,0574-87425377
传真:0574-87425386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南部商务区天童南路666号19楼
项目编号 : CBNB-20171122G
公布日期 : 2017-06-20
日期: 2017年 6 月 20 日
招标编号:CBNB-20171122G
1.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宁波大榭开发区社会发展保障局的委托,对宁波大榭开发区公办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非粮油类)定点采购单位资格入围项目的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2.招标内容、入围家数、服务期限及定点采购范围
序号 |
招标内容 |
入围家数 |
服务期限 |
定点采购范围 |
一 |
宁波大榭开发区公办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非粮油类)定点采购单位资格入围 |
2家 |
服务期限合计3年,第一年度自2017.8.20-2018.7.5,入围协议为一年一签。采购人根据中标单位在上一年度入围协议履约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
宁波大榭开发区公办学校食堂所需的鲜肉类和鲜禽类、鲜蔬类(含水果类)、水产类、冰冻类、豆制品、酱腌菜类、蛋类、奶制品、佐料类、其他类(除以上种类外的其他食品) |
3.合格的投标人
3.1.对投标人资格的基本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本项目对投标人资格的专门要求:
(1)投标人具有国家规定的有效证照:有效的营业执照、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许可范围中具有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或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食品销售经营者,经营项目中具有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上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请投标人仔细阅读资格要求并自查,确认符合条件后再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即购买标书时不对资格进行审核,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对资格进行评审)。投标时投标文件中请附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资格证明资料。]
4.招标文件发售(报名)时间、地点
发售(报名)时间:2017年6月20 日至2017年6月27日17:00(法定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3:30—17:00。
发售(报名)地点: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宁波市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前台 李小姐,联系电话:0574-88090098,传真:0574-87425386。
5.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售价为每份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请勿支付宝付款和个人汇款)。
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的资料:
(1)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名称、联系地址、手机号、传真、邮箱、开户行及账号。
6.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只接收银行汇票(电汇)、支票(仅限于使用宁波大市区范围内的银行开具的支票)。投标保证金在2017年7月10日下午17点以前缴纳至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宁波银行东门支行,帐号:31010122000005488)。财务联系方式:李小姐,0574-88090098。
7.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7年7 月 11 日09:30(北京时间)。
8.所有投标文件都应在开标当天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递交至开标地点。没有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能参加投标。不接受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不接受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
9.开标地点: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宁波市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开标室。
10.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若需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与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联系(有关技术规格方面的询问请用信函或传真的形式)。
11.本次招标信息发布在:
宁波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
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cbbidding.com)
采购人:宁波大榭开发区社会发展保障局
联系人:朱艳
联系电话:0574-86749399
联系地址:宁波市北仑区大榭开发区滨海南路111号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
邮 编:315199
电 话:0574-87425381、87425380
传 真:0574-87425386
联 系 人:赵娜、徐梦蓉、单琛耘、李艳、杨未、王鸯鸯、邬力
有关款项汇入的帐号:
户 名: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东门支行
帐 号:31010122000005488
备注:
一、根据税总发【2016】75号文件第十八条之规定,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提供开票资料,内容包括:
1、 购买单位名称(不得为自然人)
2、 纳税人识别号;
3、 地址电话;
4、 开户银行及账号
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需提供购买单位名称(不得为自然人)和纳税人识别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