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标书购买咨询电话:0574-88090098
电话:0574-87425375,0574-87425377
传真:0574-87425386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南部商务区天童南路666号19楼
项目编号 : CBNB-20176192G
公布日期 : 2017-06-21
宁波市医疗中心李惠利东部医院
采购过氧化氢低温灭菌器等医疗设备项目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经宁波市财政局批准,现就宁波市医疗中心李惠利东部医院采购过氧化氢低温灭菌器等医疗设备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 CBNB-20176192G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用途:公开招标、宁波市医疗中心李惠利东部医院用
四、采购内容
子包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套) |
预算(万元) |
一 |
过氧化氢低温灭菌器 |
1 |
150 |
二 |
手术床 |
2 |
70 |
三 |
麻醉机 |
2 |
46 |
四 |
多功能监护仪 |
2 |
32 |
五 |
高频电刀 |
2 |
22 |
五、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适应于所有子包)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三)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供应商提供的投标产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技术、卫生标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实行资格后审)
六、采购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7年6月21日至2017年7月3日17:00(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2.发售地点: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前台,联系人:李小姐,联系电话:0574-88090098,传真:0574-87425386,邮箱:719126619@qq.com。
3.售价:采购文件每子包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购,请另付 50 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并请按下述开户银行及账号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项目编号及子包号),本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七、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子包一:30000.00元;子包二:14000.00元;子包三:9000.00元;子包四:6000.00元;子包五:4000.00元。
供应商应于2017年7月10日16:00(北京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银行汇票(电汇)、支票(仅限于使用宁波大市区范围内的银行开具的支票)形式交至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宁波银行东门支行,银行账号:31010122000005488。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供应商应于2017年7月13日09:00时(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7年7月13日09:00时(北京时间)在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开标,供应商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十、业务咨询:
采购单位:宁波市医疗中心李惠利东部医院
地址:宁波市高新区江南路1111号
联系人:顾军民
电话:0574-55836139
采购代理机构: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
联系人:叶陆英、王莹巧、邓梅生、周旭坤、梁慧强、张嘉城、王近娜、王燕
联系电话:0574-87425371、0574-87425569
传真:0574-87425373
十一、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期前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上成功注册,否则供应商将不能被确定中标,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十二、补充说明:
关于本次投标的款项(标书费、保证金、中标服务费)都汇入以下帐户:
开户银行: 宁波银行东门支行
帐 号: 31010122000005488
户 名: 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注:
(一)根据税总发【2016】75号文件第十八条之规定,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提供开票资料,内容包括:
1、 购买单位名称(不得为自然人)
2、 纳税人识别号;
3、 地址电话;
4、 开户银行及账号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之规定,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需提供购买单位名称(不得为自然人)和纳税人识别号。
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7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