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标书购买咨询电话:0574-88090098
电话:0574-87425375,0574-87425377
传真:0574-87425386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南部商务区天童南路666号19楼
项目编号 : CBNB-20176167G
公布日期 : 2017-06-28
宁波市大榭街道公共环境病媒生物防制服务项目
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017年06月2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宁波市大榭街道公共环境病媒生物防制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CBNB-20176167G
二、采购组织类型: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
子包号 |
服务内容 |
简要技术要求及用途 |
服务期限 |
最高限价 (人民币万元/年) |
一 |
公共环境病媒生物防制服务 |
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合同须一年一签,且合同应符合政府采购预算安排要求,申报政府采购计划,经批准,并通过采购人年度内考核分数达到良好(含)以上,双方同意后,方可续订下一年度的合同。 |
20.00 |
五、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条件: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经营范围包含除四害、有害生物防治等相关内容(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项目负责人具有政府部门颁发的有害生物防制员(或病媒生物防治员)证书(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开标原件备查);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标书发售日期:
2017年06月28日至2017年07月05日16:00止(节假日及法定假日除外),每天北京时间08:30-11:30, 13:30-16:00。
七、标书地点、售价及方式:
1、发售地点: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前台,联系人:李娜 联系电话:0574-88090098,传真:0574-87425386,邮箱:719126619@qq.com
2、售价:500元人民币/份,售后不退,请勿个人或支付宝汇款。如需邮购,请另付 50 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并请按下述开户银行及帐号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及项目编号),本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供应商应于2017年07月18日09:00时(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宁波中基招标有限公司(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开标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7年07月18日09:00时(北京时间)在宁波中基招标有限公司(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开标室)开标,供应商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十、投标保证金:(人民币)4000.00元整。
供应商应于2017年07月12日16:00时(北京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电汇、网银、转账支票(宁波大市范围以内)、银行汇票(全国及华东三省一市)等非现金形式交至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账户。
十一、其他事项: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在投标前必须到“宁波政府采购网(www.nbzfcg.cn)”上成功注册,否则供应商将不能有效进入招标程序,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十二、业务咨询:
采 购 人:宁波市北仑区大榭街道办事处
地 址:大榭开发区兴岛南路
联 系 人:胡先生
联 系 电 话:0574-86768739
招标代理公司: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
联 系 人:王近娜、梁慧强、陈雪姣、周旭坤、王燕
电 话:0574-87425571/87425570/87425583
传 真:0574-87425373
十三、关于本次投标的款项(或标书费)都汇入以下帐户:
开户银行: 宁波银行东门支行
帐 号: 31010122000005488
户 名: 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注:(一)根据税总发【2016】75号文件第十八条之规定,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提供开票资料,内容包括:1、 购买单位名称(不得为自然人);2、 纳税人识别号;3、 地址电话;4、 开户银行及账号。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之规定,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需提供购买单位名称(不得为自然人)和纳税人识别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