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联系方式

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标书购买咨询电话:0574-88090098

电话:0574-87425375,0574-87425377

传真:0574-87425386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南部商务区天童南路666号19楼

邮箱:719126619@qq.com

慈溪市农业监测中心物联网农作物病虫害测控预警系统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 CXFSCG2017151(CBNB-20172176G)

公布日期 : 2017-07-0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慈溪市农业监测中心的委托,就其物联网农作物病虫害测控预警系统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CXFSCG2017151(CBNB-20172176G)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

三、采购预算:56万元

四、 采购内容                          

序号

采购内容

单位

数量

技术需求

1

物联网农作物病虫害测控预警系统

1

详见招标文件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特殊要求:

2.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7年74日至2017年719日,上午8:30-11:00 ;下午13:30-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2.1供应商直接登陆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 (http://220.191.215.165/),在采购项目展示栏“投标报名”中,填写并提交“供应商登记信息”后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并于投标截止前缴纳招标文件的购买费用

2.2未能网上报名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请携带以下资料到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宁波市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公司前台  李娜 电话:88090098  传真:87425386)购买招标文件

3.售价:每套300元人民币(请勿个人或支付宝汇款),售后不退。

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供的资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七、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11000元。

投标人应于2017年72516:00(北京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银行汇票(全国及华东三省一市)、电汇、转账支票(宁波大市范围以内)或网银形式交至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宁波银行东门支行,银行账号:31010122000005488。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李娜  0574-88090098  传真:87425386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7年7269:30(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四(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1355号,南二环东路与东三环南路交叉口东首,原水立方),逾期送达或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7年7269:30(北京时间)在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四(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1355号,南二环东路与东三环南路交叉口东首,原水立方)。

十、业务咨询:

采购单位:慈溪市农业监测中心

联系人:沈老师    

联系方式:63976112

地址:慈溪市明州路818号                                      

采购代理单位: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吕勇 陈健 方芸 史维 方巧飞 印莹 蒋海佳

联系电话:0574-87425376          传真:0574-87425391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

    十一、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4-63989921

十二、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期前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上成功注册,否则投标人将不能被确定中标,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关于本次投标的款项(或标书费)汇入以下帐户:

开户银行: 宁波银行东门支行

   号: 31010122000005488

          名: 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注:根据税总发【2016】75号文件第十八条之规定,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提供开票资料,内容包括:

      1、购买单位名称(不得为自然人)

      2、纳税人识别号;

      3、地址电话;

      4、开户银行及账号

      5、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需提供购买单位名称(不得为自然人)和纳税人识别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