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标书购买咨询电话:0574-88090098
电话:0574-87425375,0574-87425377
传真:0574-87425386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南部商务区天童南路666号19楼
项目编号 : CBNB-20176081G磋(重)
公布日期 : 2017-07-07
宁波市文化馆非遗手工艺展览、配套活动及综合运营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经宁波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现就宁波市文化馆非遗手工艺展览、配套活动及综合运营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编号:CBNB-20176081G磋(重)
二、采购组织类型: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用途:竞争性磋商、用于宁波市文化馆非遗手工艺展览、配套活动及综合运营服务
四、采购预算:人民币58.00万元;
五、采购内容
子包号 |
采购名称 |
简要内容 |
数量 |
服务时间 |
一 |
宁波市文化馆非遗手工艺展览、配套活动及综合运营服务项目 |
分5期,分别为瓷、竹编、丝绸(绣、染)、漆器、中国好手艺展(暂定); |
一批 |
瓷:2017年8月 竹编:2017年9月; 丝绸(绣、染):2017年10月; 漆器:2017年11月; 中国好手艺展(暂定):2017年12月至跨年。 |
*六、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条件: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经营范围包含广告服务,企业形象策划,会展服务,活动策划及综合运营服务,室内装饰工程的设计、施工,展览展示设计施工等相关内容(投标文件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开标时携带原件备查);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7 年7月7日至 2017年7月14日,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1:30-4:30 。
2.发售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前台,联系人:李小姐,联系电话:0574-88090098,传真:0574-87425386,邮箱:719126619@qq.com。
3.售价:每份400元,售后不退(请勿个人或支付宝汇款)。
户名: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宁波银行东门支行,
银行账号:31010122000005488。
八、磋商保证金:人民币11000.00元整。
供应商应于2017年7月14日16:30时(北京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汇票、电汇、支票等形式交至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宁波银行东门支行,银行账号:31010122000005488。
联系电话:0574-88090098李小姐
九、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供应商应于2017年7月17日14:00(北京时间)前将首次响应文件密封送到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授权代表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进场。
十、磋商时间及地点:
本次采购将于2017年7月17日14:00(北京时间)在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进行磋商,供应商须派授权代表参加磋商。
十一、供应商应予投标截止期前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上成功注册,否则供应商将不能被确定成交,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十二、业务咨询
采 购 人:宁波市文化馆
地 址: 宁波波市药行街117号
联系人姓名:许老师
电 话:0574-83897918
磋商代理单位: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
电 话:0574-87426203 87425583 87425571
传 真:0574-87425373
联 系 人:周旭坤、王莹巧、王近娜、王燕
关于本次采购的标书费、服务费都汇入以下帐户: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东门支行
帐 号: 31010122000005488
户 名: 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票信息:(一)根据税总发【2016】75号文件第十八条之规定,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提供开票资料,内容包括:1、 购买单位名称(不得为自然人);2、 纳税人识别号;3、 地址电话;4、 开户银行及账号。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之规定,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需提供购买单位名称(不得为自然人)和纳税人识别号。
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7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