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标书购买咨询电话:0574-88090098
电话:0574-87425375,0574-87425377
传真:0574-87425386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南部商务区天童南路666号19楼
项目编号 : CBNB-20176208
公布日期 : 2017-07-19
宁海县第一职业中学校园食堂托管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宁海县第一职业中学委托,现就宁海县第一职业中学校园食堂托管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有资质和能力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CBNB-20176208
二、招标组织类型:委托代理采购
三、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四、招标内容、入围供应商数量、经营期限及招标范围
子包号 |
采购内容 |
入围家数 |
经营期限 |
招标范围 |
一 |
校园食堂托管服务项目 |
2家 |
校园食堂托管服务项目所涉及到的师生用餐供应、厨房设备配备、食材来源、伙食质量、品种、伙食价格及食堂卫生安全等内容。 |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本项目资格后审)
1、本项目基本资格条件为: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资格;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有明确被禁止参加招标活动等限制资质(资格)时间的,从其决定)。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特定条件:
2.1、经营范围包含招标内容(以营业执照为准,投标文件中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分包。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7年7月19日至 2017年7月26日,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1:30-4:30 。
2.发售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前台,联系人:李小姐,联系电话:0574-88090098,传真:0574-87425386。
3.售价:每份500元,售后不退(请勿个人或支付宝汇款)。
户名: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宁波银行东门支行,
银行账号:31010122000005488。
4.报名时须提供:
1)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七、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0000.00元。
投标人应于2017年8月3日16:00时(北京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汇票、电汇、支票等形式交至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宁波银行东门支行,银行账号:31010122000005488。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7年8月9日14:00时(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五楼,详见五楼大厅公告),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7年8月9日14:00时(北京时间)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五楼,详见五楼大厅公告)开标,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十、其他要求:供应商须提供(供应商、法定代表人)2014年7月19日至2017年7月19日《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彩色扫描件,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供应商投标资格。“告知函”由供应商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查询预约电话:0574-83555214 83555215。
十一、业务咨询:
招标人:宁海县第一职业中学
地址:宁波市宁海县溪南中路58号
联 系 人:刘叙参
电 话:0574-65555630
采购代理机构: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
联系人:王近娜、王莹巧、周旭坤、张嘉城、王燕
联系电话: 0574-87425583、87425571 传真:0574-87425373
招标有关款项汇入账号: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东门支行
银行账号:31010122000005488
户名: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注:
(一)根据税总发【2016】75号文件第十八条之规定,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提供开票资料,内容包括:
1、 购买单位名称(不得为自然人)
2、 纳税人识别号;
3、 地址电话;
4、 开户银行及账号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之规定,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需提供购买单位名称(不得为自然人)和纳税人识别号。
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7年7月19日
注:
(一)根据税总发【2016】75号文件第十八条之规定,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提供开票资料,内容包括:
1、 购买单位名称(不得为自然人)
2、 纳税人识别号;
3、 地址电话;
4、 开户银行及账号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之规定,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需提供购买单位名称(不得为自然人)和纳税人识别号。
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7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