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联系方式

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标书购买咨询电话:0574-88090098

电话:0574-87425375,0574-87425377

传真:0574-87425386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南部商务区天童南路666号19楼

邮箱:719126619@qq.com

宁海县第一职业中学校园食堂托管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 CBNB-20176208

公布日期 : 2017-07-19

宁海县第一职业中学校园食堂托管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宁海县第一职业中学委托,现就宁海县第一职业中学校园食堂托管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有资质和能力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CBNB-20176208

二、招标组织类型:委托代理采购

三、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四、招标内容、入围供应商数量、经营期限及招标范围

子包号

采购内容

入围家数

经营期限

招标范围

校园食堂托管服务项目

2家

暂定三年。合同须一年一签,由招标人根据中标人上一年合同的履行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校园食堂托管服务项目所涉及到的师生用餐供应、厨房设备配备、食材来源、伙食质量、品种、伙食价格及食堂卫生安全等内容。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本项目资格后审)

1、本项目基本资格条件为: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资格;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有明确被禁止参加招标活动等限制资质(资格)时间的,从其决定)。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特定条件:

2.1、经营范围包含招标内容(以营业执照为准,投标文件中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分包。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7年7月19日至 2017年7月26日,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1:30-4:30 。

2.发售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前台,联系人:李小姐,联系电话:0574-88090098,传真:0574-87425386。

3.售价:每份500元,售后不退(请勿个人或支付宝汇款)。

户名: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宁波银行东门支行,

银行账号:31010122000005488。

4.报名时须提供:

1)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七、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0000.00元。

投标人应于2017年8月3日16:00时(北京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汇票、电汇、支票等形式交至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宁波银行东门支行,银行账号:31010122000005488。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7年8月9日14:00时(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五楼,详见五楼大厅公告),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7年8月9日14:00时(北京时间)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五楼,详见五楼大厅公告)开标,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十、其他要求:供应商须提供(供应商、法定代表人)2014年7月19日至2017年7月19日《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彩色扫描件,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供应商投标资格。“告知函”由供应商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查询预约电话:0574-83555214  83555215。

 

十一、业务咨询:

招标人:宁海县第一职业中学

地址:宁波市宁海县溪南中路58号

联 系 人:刘叙参

电    话:0574-65555630

 

采购代理机构: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

联系人:王近娜、王莹巧、周旭坤、张嘉城、王燕

联系电话: 0574-87425583、87425571 传真:0574-87425373

 

招标有关款项汇入账号: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东门支行

银行账号:31010122000005488

户名: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注:

(一)根据税总发【2016】75号文件第十八条之规定,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提供开票资料,内容包括:

1、 购买单位名称(不得为自然人)

2、 纳税人识别号;

3、 地址电话;

4、 开户银行及账号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之规定,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需提供购买单位名称(不得为自然人)和纳税人识别号。

 

                                                  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7年7月19日

 

 


注:

(一)根据税总发【2016】75号文件第十八条之规定,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提供开票资料,内容包括:

1、 购买单位名称(不得为自然人)

2、 纳税人识别号;

3、 地址电话;

4、 开户银行及账号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之规定,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需提供购买单位名称(不得为自然人)和纳税人识别号。

 

                                                  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7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