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标书购买咨询电话:0574-88090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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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南部商务区天童南路666号19楼
项目编号 : CBNB-20173157G
公布日期 : 2017-07-20
宁波市江北区孔浦成片危旧住宅区9号地块改造跟踪审计单位招标项目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宁波市江北区采购办批准,现就宁波市江北区孔浦成片危旧住宅区9号地块改造跟踪审计单位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CBNB-20173157G
交易登记号:17CGJB0081
二、项目概况:
项目规模:本项目位于宁波市江北区孔浦街道9号地块,征收总建筑面积约26500㎡,拆迁成本金额约人民币5.63亿元,具体以拆迁红线为准。
招标范围:本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招标需求。
跟踪审计期限:合同签订后至项目审计结束止。
三、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本项目对供应商资格的专门要求:
3.1供应商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
3.2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并具有从事政府拆迁审计相关工作的经验;
4、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在经检察院行贿犯罪系统查询自2014年7月1日(2014年7月1日以后注册企业自注册之日起)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应在2017年8月8日16时00分之前,将将招标文件中《要求查询行贿犯罪记录的函》(附件三)填写完整并盖章交至(或快递至)代理机构,逾期请供应商自行至检察院查询并将结果告知函放入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供应商自动放弃本项目的投标;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实行资格后审。
四、招标文件发售日期:
发售时间:2017年7月20日至2017年7月28日(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上午9:00-11:00;下午1:30-4:00。
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允许潜在供应商前来认购招标文件。
五、招标文件售价、地点及方式:
1、售价: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购,请另付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并请按下述开户银行及帐号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及项目编号),本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注:请勿个人或支付宝汇款。
2、本公告附件中具有可供潜在供应商阅读的招标文件电子版,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到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书面文本,若供阅读的招标文件电子版与书面文本不一致的,最终以书面文本为准,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3、发售地点: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3楼)前台,联系人:李娜(联系电话:0574-88090098,传真:0574-87425386,邮箱:719126619@qq.com)。
4、招标有关款项(标书费、投标保证金、招标服务费等)汇入下列帐号:
账户名: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东门支行;
开户帐号:31010122000005488。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8月10日09时00分。
七、投标地点:宁波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江北区丽江东路85弄16号江北区行政服务中心2楼)。
八、开标时间:2017年8月10日09时00分。
九、开标地点:宁波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江北区丽江东路85弄16号江北区行政服务中心2楼)。
十、其他事项:
1、特别提醒:各供应商须按宁波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征集“宁波政府采购网”注册供应商的公告》的要求完成在“宁波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的注册。
2、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宁波政府采购站点”、“宁波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布,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供应商。
十一、业务咨询:
采购单位:宁波市江北区旧城改造办公室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574-87191230
联系地址:宁波市江北区正大路61弄21号
代理机构: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史维祺、张亮、徐军、夏巍
联系电话:0574-88090213、87425512
联系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业务三部
监管及投诉受理单位:宁波市江北区政府采购办公室/0574-87388097
注:根据税总发【2016】75号文件第十八条之规定,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提供开票资料,内容包括:1、购买单位名称(不得为自然人)2、纳税人识别号;3、地址电话; 4、开户银行及账号。
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需提供购买单位名称(不得为自然人)和纳税人识别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