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联系方式

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标书购买咨询电话:0574-88090098

电话:0574-87425375,0574-87425377

传真:0574-87425386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南部商务区天童南路666号19楼

邮箱:719126619@qq.com

高新区大队执法拖车及事故车辆施救服务与涉案停车场管理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 CBNB-20172220G

公布日期 : 2017-07-25

公告日期:2017725 

公告期限:2017725日至20177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就高新区大队执法拖车及事故车辆施救服务与涉案停车场管理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招标编号:CBNB-20172220G(交易登记号:17CG020061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序号

项目名称

服务期限

服务内容

规格要求

采购预算

万元/

1

执法拖车及事故车辆施救服务与涉案停车场管理服务

壹年(1年期满后经业主考核合格后可续签1年,最多可续签2年。)

详见招标文件

停车管理服务费40万元,拖车费155万元。

195

 3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括拖车服务、停车场管理服务(或停车服务);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未领购招标文件不可以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发售: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25 2017年81416:00(以下载成功时间为准)登录宁波国家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zyjy.nbhtz.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4.2招标文件下载费用 300元(其中电子交易平台使用费100元),售后不退。

注:如招标文件资料费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请投标人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资料(包括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等)递交招标代理人;未提供相关资料的,招标代理人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4.3招标文件如有澄清和修改,将在宁波国家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如有遗漏,责任自负。

4.4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有意参加投标者在网上购买文件前,须先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详情请登录宁波国家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zyjy.nbhtz.gov.cn/)首页查阅《关于启动网上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的通知》。

4.5招标文件网上下载系统操作手册详见宁波国家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咨询电话:0574-87187975、 0574-87187966陈工)。

4.6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4.7未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单位,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5.投标保证金

5.1 金额:人民币40000元整

    形式: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收款人: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宁波分行

银行账号:386010100100953384010199(虚拟子账号)

温馨提示:上述账号仅用于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投标人汇款成功后可使用已注册交易员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保证金管理系统查询保证金是否缴纳成功。

5.2 提交截止时间:2017年81416:00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咨询电话:0574-87205224(兴业银行灵桥支行)。

5.3 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在中标公示结束后5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退还,退还时需提交合同至宁波国家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北楼7楼726办公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事宜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5.4 特别提示:

1、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回单复印件必须编入投标文件中;

2、请勿使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转账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采用网上银行交纳投标保证金的,请选择“异地”)。

 

6.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7年815930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宁波市高新区广贤路997号[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行政服务大厅北二楼,213开标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没有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能参加投标。

7.开标时间及地点:

次招标将于2017年815930 在宁波市高新区广贤路997号[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行政服务大厅北二楼,213开标室],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8.本次招标有关信息公告在:

1)宁波国家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zyjy.nbhtz.gov.cn/index.shtml

2)宁波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

9. 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期前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上成功注册,否则投标人将不能被确定中标,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10、业务咨询:

:宁波市公安局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

联系地址:宁波市玉兰路56

人:陆京勇

联系电话:0574-87738551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

  人:吕勇 方芸 陈健 史维 方巧飞 印莹 蒋海佳

联系电话: 0574-88090063/87425383

传真:87425391

 

(一)根据税总发【201675号文件第十八条之规定,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提供开票资料,内容包括:
1、 购买单位名称(不得为自然人)
2、 纳税人识别号;
3、 地址电话;
4、 开户银行及账号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之规定,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需提供购买单位名称(不得为自然人)和纳税人识别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