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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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标书购买咨询电话:0574-88090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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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环境保护监测站采购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等设备项目(子包二重发)

项目编号 : CBNB-20176141G

公布日期 : 2017-07-31

宁波市鄞州区环境保护监测站采购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等设备项目(子包二重发)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017年7月3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经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批准,现就“宁波市鄞州区环境保护监测站采购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等设备项目(子包二重发)”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CBNB-20176141G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用途:公开招标、宁波市鄞州区环境保护监测站用

四、设备名称、数量及简要技术参数

子包号

设备名称

数量

简要技术参数

气相色谱仪

1台

流量设定范围:0-1250ml/min(以H2,He为载气时)

顶空自动进样器

1台

面积重复性(进样准确性):≤ 1% RSD

五、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采购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7年 7 31 日至 2017年 8 18 日,上午8:30-11:15 ;下午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采购文件方式:

2.1供应商直接登陆鄞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电子采购文件,并于2017年 8 18 日下午17:00前缴纳标书费, 并电话(李小姐0574-88090098)确认后方视为报名成功,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2.2未能网上下载电子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请联系李小姐(0574-88090098), 并于2017年 8 18 日下午17:00前缴纳标书费后, 方视为报名成功,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3.售价:每份400元,售后不退(请勿个人或支付宝汇款)。如需邮购,请另付 50 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并请按下述开户银行及帐号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及项目编号),本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开户银行: 宁波银行东门支行

   帐    号: 31010122000005488

   户    名: 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七、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子包二:人民币14000.00元整。形式:银行电汇或网银(公对公转账形式)直接缴入以下账户。<保证金收退银行窗口不办理任何形式的现场缴付>

收款人: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彩虹支行

银行账号:81014101302093045

到帐截止时间:2017年8月22日09:00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特别提示: 1、投标保证金收退规则按《关于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统一收退工作的通知》执行(详见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2、供应商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务必在用途栏中注明投标项目编号,如采购文件要求分标段(子包)缴纳保证金的,还需要注明标段号(子包号),未注明项目编号和标段号(子包号)或备注错误的,造成投标保证金到账无法确认,后果自负;3、如招标项目允许以联合体名义参加投标的,应当由联合体牵头方交纳投标保证金。

财务室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翁会计徐会计电话:0574-88225170传真:0574-28830175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供应商应于2017年 8 23 日9:00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鄞州中心区四明东路588号,鄞州城投大厦内,春江花城对面, 百盛商务楼东边,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电子指示屏),逾期送达或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没有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能参加投标。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7年 8 23 日9:00时在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鄞州中心区四明东路588号,鄞州城投大厦内,春江花城对面, 百盛商务楼东边,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电子指示屏)开标,供应商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十、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期前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上成功注册,否则供应商将不能有效进入招标程序,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十一采 购 人:宁波市鄞州区环境保护监测站

      联系地址:宁波市鄞州惠风东路568号

联 系 人:陈 站

电    话:0574-87525628

十二、采购机构: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

联系人:叶陆英  王莹巧  梁慧强   王近娜  王燕

联系电话:0574-87425583  87425571 

传  真:0574-87425373

注:

(一)根据税总发【2016】75号文件第十八条之规定,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提供开票资料,内容包括:

1、 购买单位名称(不得为自然人)

2、 纳税人识别号;

3、 地址电话;

4、 开户银行及账号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之规定,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需提供购买单位名称(不得为自然人)和纳税人识别号。

 

附件: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