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联系方式

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标书购买咨询电话:0574-88090098

电话:0574-87425375,0574-87425377

传真:0574-87425386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南部商务区天童南路666号19楼

邮箱:719126619@qq.com

大目湾新城治安巡逻人员及地磅房人员聘用项目(重发)

项目编号 : CBNB-20173177

公布日期 : 2017-08-11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就大目湾新城治安巡逻人员及地磅房人员聘用项目(重发)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本项目已按规定公开招标,因招标失败而致项目时间较紧,要求本次招标缩短到10日(法定为20日)。如供应商对此有异议的,请于投标截止前3日向招标方提出,可以依法延长到规定时间,否则招标方将按规定开标,之后供应商对此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一、项目编号:CBNB-20173177

二、采购组织类型: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及数量

序号

采购项目

人员数量

采购预算

服务内容

1

大目湾新城治安巡逻

6

32万元

大目湾所有区域:各配电房、施工工地周围、设备资产堆放场地等。

2

地磅房人员聘用

1

地磅房管理。

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特定条件:

1、供应商须具有物业管理企业资质。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实行资格后审。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7年8月11日至 2017年8月17日(北京时间,下同,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1:30-4:30 。

    2.发售地点: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前台 李小姐,0574-88090098,邮箱:719126619@qq.com。

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300元,售后不退,请勿支付宝付款。如需邮购,请另付 50 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并请按下述开户银行及帐号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及招标编号),本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4.原报名供应商继续有效,但需重新领购招标文件。

七、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陆仟元整(6000 .00元)

投标人应于2017年8月18日下午16:30时前将投标保证金以银行汇票(电汇)、支票(仅限于使用宁波大市区范围内的银行开具的支票)交至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宁波银行东门支行,银行账号:31010122000005488。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7年8月21日14:30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开标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7年8月21日14:30时在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开标室开标,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十、业务咨询

采购单位:象山县大目湾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象山县大目湾新城天安路1111号

联系人:徐老师,电话:0574-65796718

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联系人:史维祺、徐军;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

联系电话:0574-87425512、88090336  传真:0574-87425386

 

十一、投标人应予投标截止期前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上成功注册,否则投标人将不能被确定中标,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关于本次投标的费用都汇入以下帐户:

开户银行: 宁波银行东门支行

帐    号: 31010122000005488

户    名: 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注:根据税总发【2016】75号文件第十八条之规定:1、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提供开票资料,内容包括:1)购买单位名称(不得为自然人);2)纳税人识别号;3)地址电话;4)开户银行及账号。

2、需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需提供购买单位名称(不得为自然人)和纳税人识别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