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联系方式

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标书购买咨询电话:0574-88090098

电话:0574-87425375,0574-87425377

传真:0574-87425386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南部商务区天童南路666号19楼

邮箱:719126619@qq.com

鄞州公安高清视频指挥系统项目

项目编号 : CBNB-20172270G

公布日期 : 2017-09-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经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批准,现就鄞州公安高清视频指挥系统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合格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CBNB-20172270G

二、项目名称:鄞州公安高清视频指挥系统项目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及数量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

预算金额

1

鄞州公安高清视频指挥系统项目

一批

详见招标文件

290万元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5.1、对投标人的基本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5.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应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5.4、本项目谢绝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

6.1.发售时间:2017年9月1日至 2017年9月20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4:30 (法定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6.2.1、供应商直接登陆鄞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于2017年9月20日下午16:30前缴纳标书费并将《投标报名函》传真至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后进行电话确认,确认后视为报名成功,否则投标将被拒绝。(联系电话:0574-88090063、 传真:0574-87425391)。

6.2.2、未能网上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请联系  李娜 电话/传真:0574- 88090098。

    6.3、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请勿个人或支付宝汇款)

七、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0000元整。

投标人应于2017年9月22日16:00时前将投标保证金以同城支票、华东三省一市汇票、电汇形式交至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彩虹支行银行账号:81014101302093045

联系电话:0574-88225170      传真:0574-28830175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7年9月25日14:00 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鄞州中心区四明东路588号,百盛商务楼东边,鄞投大厦内,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电子指示屏),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7年9月25日14:00时在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鄞州中心区四明东路588号,百盛商务楼东边,鄞投大厦内,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电子指示屏),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十、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期前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上成功注册,否则投标人将不能有效进入招标程序,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业务咨询

招标人: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惠风西路10号

联系人:王小磊

联系方式:0574-88155394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吕勇 方芸 陈健 史维 方巧飞  蒋海佳 印莹

联系电话:0574-88090063  0574-87425383 

传真:0574-87425391

 

   关于本次投标的标书费可汇入以下帐户:

开户银行: 宁波银行东门支行

帐    号: 31010122000005488

户    名: 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注:根据税总发【2016】75号文件第十八条之规定,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提供开票资料,内容包括:
1、 购买单位名称(不得为自然人)
2、 纳税人识别号;
3、 地址电话;
4、 开户银行及账号

5、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之规定,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需提供购买单位名称(不得为自然人)和纳税人识别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