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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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标书购买咨询电话:0574-88090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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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公证处业务收入存款银行招标项目(重发)

项目编号 : CBNB-20173189

公布日期 : 2017-09-07

发布日期:2017年9月7日

根据《象山县县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和基金(资金)存放管理暂行办法》(象财库〔2015〕663号)和《关于〈象山县县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和基金(资金)存放管理暂行办法〉补充事项的通知》(象财库〔2016〕514号)规定,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象山县司法局的委托,对其象山县公证处业务收入存款银行招标项目(重发)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象山县公证处业务收入存款银行招标项目(重发)

2、项目编号:CBNB-20173189

3招标数量:1家。

4、投标人资格条件:

(1)持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且在象山县设有分支机构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联社、村镇银行;

(2)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及重大违约事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场所、人员、专业技术能力等。

5招标文件售价为4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请勿个人或支付宝汇款)。如需邮购,请另付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并请按下述开户银行及账号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及项目编号),本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原购买单位继续有效,但需重新领购招标文件。

6、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797日至2017915日(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6:00

7、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前台,电话:0574-88090098,传真:0574-87425386。联系人:李小姐。

8、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00)。

(2)投标人应于201792516:00之前将投标保证金以银行电汇或网银(公对公转账形式)缴纳至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宁波银行东门支行,银行账号:31010122000005488。汇(转)款时,请在用途栏注明项目编号和投标人名称。

(3)原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单位继续有效,无需重新缴纳投标保证金。

9、投标截止时间: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179279:30之前递交到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象山县象山港路300号四楼),迟到的投标文件和未购买招标文件者的投标将被拒收。

10、开标时间和地点:定于20179279:30在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象山县象山港路300号四楼)公开开标。

11、业务联系:

象山县司法局联系人:任艺

联系方式:0574-65734145

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联系人:徐军、史维祺、张亮、徐承、夏巍

联系电话:0574-88090336、87425512 传真:0574-87425386

12、投标人应予投标截止期前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上成功注册,否则投标人将不能有效进入招标程序,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招投标所有款项汇入的帐号:

开户银行: 宁波银行东门支行

帐    号: 31010122000005488

户    名: 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注:根据税总发【2016】75号文件第十八条之规定,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提供开票资料,内容包括:1、购买单位名称(不得为自然人)2、纳税人识别号;3、地址电话;4、开户银行及账号。

如需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须提供提供购买单位名称(不得为自然人)和纳税人识别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