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联系方式

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标书购买咨询电话:0574-88090098

电话:0574-87425375,0574-87425377

传真:0574-87425386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南部商务区天童南路666号19楼

邮箱:719126619@qq.com

宁波市旅游局大数据中心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 CBNB-20173214G

公布日期 : 2017-09-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经宁波市财政局批准,现就宁波市旅游局大数据中心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现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宁波市旅游局大数据中心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CBNB-20173214G

用途:宁波市旅游局用

二、采购内容及数量

序号

采购名称

预算金额

服务期限

主要要求

1

旅游大数据中心的展示系统服务

人民币98万元/年

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提供指挥中心大屏系统、大屏配套设备服务等

2

景区视频监控系统服务

3A级以上景区视频监控接入服务

3

大数据整合维护服务

服务器设备、网络设备、数据库运维管理服务;业务系统安全运维服务;业务数据整合服务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一般资格条件的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本次采购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

1.发售时间:2017年9月12日至 2017年9月19日(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1:30-4:00。

2.发售地点: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前台,联系人:李小姐  联系电话:0574-88090098,传真:0574-87425386,邮箱:719126619@qq.com。

3.售价:招标文件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请勿个人或支付宝汇款。请按下述开户银行及帐号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及项目编号),如需邮购,本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22日14:00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开标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磋商时间和磋商地点:

1、磋商时间:2017年9月22日14:00。

2、磋商地点: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开标室。

七、磋商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18000.00),供应商应于2017年9月20日16:00前将投标保证金以银行汇票(电汇)、支票(仅限于使用宁波大市区范围内的银行开具的支票)、网银形式等非现金形式交至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宁波银行东门支行,银行账号:31010122000005488。汇(转)款时,请在用途栏注明项目编号。

八、其他注意事项:

1、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前必须到“宁波政府采购网(www.nbzfcg.cn)”上成功进行注册登记,否则取消成交资格。

2、未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

九、采购人或其委托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宁波市旅游局

联系人:金梦瑶       

联系电话:0574- 27866013      

联系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和济街15号

 

代理机构: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

联系人:徐军、史维祺、张亮、徐承、夏巍,

电话:0574-88090336/87425512,传真:0574-87425386.

 

十、关于本次投标的款项(或标书费)都汇入以下帐户: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东门支行

帐    号: 31010122000005488

户    名: 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注:

(一)根据税总发【2016】75号文件第十八条之规定,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提供开票资料,内容包括:

      1、购买单位名称(不得为自然人);2、纳税人识别号;3、地址电话;4、开户银行及账号。

(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需提供购买单位名称(不得为自然人)和纳税人识别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