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标书购买咨询电话:0574-88090098
电话:0574-87425375,0574-87425377
传真:0574-87425386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南部商务区天童南路666号19楼
项目编号 : CBNB-20173207G
公布日期 : 2017-09-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批准,现就宁波市鄞州区第二医院信息化改造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CBNB-20173207G
二、采购组织类型: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用途:公开招标、供宁波市鄞州区第二医院用
四、采购内容及数量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
采购需求 |
一 |
信息化改造 |
1批 |
人民币125万元 |
基于统一的技术平台,完善并提高医院成本核算的精细化程度,实现以成本为核心的医院精算化管理模型,并强化医院的成本应用与数据共享,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招标需求 |
五、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3供应商不得为该项目或其中分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过设计、编制、管理等服务的法人及附属单位。
5.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条投标。
(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7年9月13日至2017年9月30日(北京时间,下同,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1:30-4:00。
2.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2.1供应商直接登陆鄞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于2017年9月30日下午4:00前缴纳标书费并致电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进行确认。(联系电话:0574-88090098、 传真:0574-87425386)。
2.2未能网上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请到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宁波市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前台)购买招标文件。
2.3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将被拒绝。
3.售价: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请按下述开户银行及帐号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及招标编号)。注:请勿个人或支付宝汇款。
关于本次投标的标书费和中标服务费都汇入以下帐户: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东门支行
帐号:31010122000005488
户名: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七、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
供应商应于2017年10月11日16:00时前将投标保证金以银行电汇或网银(公对公转账形式)形式交至以下账户。
户名: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彩虹支行;
银行账号:81014101302093045。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徐会计,联系电话:0574-88225170(传真:0574-28830175)。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供应商应于2017年10月12日09:30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鄞州中心区四明东路588号,百盛商务楼东边,鄞投大厦内,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电子指示屏),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7年10月12日09:30时在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鄞州中心区四明东路588号,百盛商务楼东边,鄞投大厦内,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电子指示屏)进行公开招标,供应商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十、业务咨询
采购单位名称:宁波市鄞州区第二医院
地址:宁波市鄞州中心区前河路1号
联系人:徐老师
联系电话:0574-55662984
代理机构名称: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业务三部
联系人:徐承、张亮、徐军、夏巍、王银、史维祺、高书焓
联系电话:0574-87425387、88090213
传真:0574-87425386
政府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宁波市鄞州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4-28866805
十一、供应商应予投标截止期前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上成功注册,否则供应商将不能有效进入招标程序,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注:(一)根据税总发【2016】75号文件第十八条之规定,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提供开票资料,内容包括:
1、购买单位名称(不得为自然人);2、纳税人识别号;3、地址电话;4、开户银行及账号。
(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需提供购买单位名称(不得为自然人)和纳税人识别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