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联系方式

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标书购买咨询电话:0574-88090098

电话:0574-87425375,0574-87425377

传真:0574-87425386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南部商务区天童南路666号1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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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点、标准化学校设备协议采购单位资格入围项目

项目编号 : CBNB-20171255

公布日期 : 2017-09-15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2017 9 15 

招标编号:CBNB-20171255

1.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宁波市鄞州区教育服务管理中心的委托,对宁波市鄞州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点、标准化学校设备协议采购单位资格入围项目的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2.招标内容、入围家数、服务期限及协议采购范围

标项

招标内容

入围家数

服务期限

协议采购范围

1

宁波市鄞州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点、标准化学校设备协议采购单位资格入围

1

服务期限合计3年,入围协议一年一签,由招标人根据中标人在上一阶段的合同履约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宁波市鄞州区约70所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点、标准化学校所需的心理测评及档案管理系统、沙盘、团体心理辅导箱、音乐放松椅等设备。

3.合格的投标人

3.1.对投标人资格的基本要求: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场地、设备和能力;

(4)    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本项目对投标人资格的专门要求:

1)投标人须为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为经制造商唯一授权的代理商(投标文件中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另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原件加盖公章);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招标文件发售(报名)时间、地点

发售(报名)时间:2017915日至2017922日(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3:3017:00

发售(报名)地点: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宁波市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前台  李小姐,联系电话:0574-88090098,传真:0574-87425386,邮箱:719126619@qq.com

5.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售价为每套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请勿支付宝付款和个人汇款)。

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的资料:

1)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名称、联系地址、手机号、传真、邮箱、开户行及账号

6.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肆万元整。只接收银行汇票(电汇)、支票(仅限于使用宁波大市区范围内的银行开具的支票)。投标保证金在201710 8日下午16点以前缴纳至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宁波银行东门支行,帐号:31010122000005488)。财务联系方式:李小姐,0574-88090098

7.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7 10 9 14:00(北京时间)

8.所有投标文件都应在开标当天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递交至开标地点。没有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能参加投标。不接受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不接受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

9.开标地点: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宁波市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开标室

10.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若需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与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联系(有关技术规格方面的询问请用信函或传真的形式)。

11.本次招标信息发布在:

宁波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

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cbbidding.com

 

招标人:宁波市鄞州区教育服务管理中心

联系人:谢老师

联系电话:0574-88121288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址:宁波市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

    编:315199

    话:057487425381/87425380

    真:057487425386

联 系 人:赵娜、徐梦蓉、李艳、邬力、杨未、单琛耘、王鸯鸯

 

有关款项汇入的帐号:

    名: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东门支行

    号:31010122000005488

注:一、根据税总发【201675号文件第十八条之规定,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提供开票资料,内容包括:

1、 购买单位名称(不得为自然人)

2、 纳税人识别号;

3、 地址电话;

4、 开户银行及账号       

 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需提供购买单位名称(不得为自然人)和纳税人识别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