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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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CBNB-20173163
公布日期 : 2017-09-27
宁波市国际贸易展览中心11号馆采购变配电项目
(交易登记号:D3302010000003293001)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宁波市国际贸易展览中心11号馆项目已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甬发改备[2013]10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宁波市国际贸易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代理人为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变配电进行公开招标。
建设地点:位于宁波东部新城国际贸易展览中心A1-11#地块,东临海晏路,西至10号馆,南至民安路,北至规划道路。
规模:本项目由A、B、C、D共4幢高楼和底部大空间裙房组成,最高建筑高度为159.9米。
招标控制价:标段一:人民币3623万元;标段二:人民币1075万元。
计划工期:所有货物在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具备交货条件,允许分批交货,每批次接招标人通知20天内交货,具体时间配合总包进度。
招标范围:
标段一:除C楼外其它部分的32台干式变压器,102柜高压柜,217柜低压柜,7套直流屏及3套综合自动化监控系统等(具体数量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的供货。
标段二:C楼所需的4台干式变压器,14柜中压柜,37柜低压柜,1套直流屏及1套综合自动化监控系统的供货。
标段划分:2个。投标人可就其中1个标段参加投标或2个标段同时参加投标,但1个投标人不能就2个标段同时中标(即同1个投标人只能中1个标段)。
质量要求:按国家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
安全要求:合格。
3.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2)投标人为具有高、低压柜设备制造和供货能力的制造商或代理商(若投标人为代理商的,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3)若投标产品中包含有变压器、直流屏为非投标人自行生产的产品的,投标文件中须另提供变压器、直流屏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标段二:
(1)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2)投标人为所投中压柜、低压柜的制造商或代理商(若代理商参加投标的,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压柜、低压柜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3)若投标产品中包含有变压器、直流屏为非投标人自行生产的产品的,投标文件中须另提供变压器、直流屏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3.1.2项目负责人资格:/。(投标人须派一名项目负责人)
3.1.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以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1.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经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查询近三年(2014年7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bidding.gov.cn:60822/t9),进入投标文件上传模块,在项目负责人信息处自行添加项目负责人,若投标人逾期未添加的或未及时更新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等相关信息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其投标将被拒绝。
3.1.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3.4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异议截止时间:2017年10月23日16:00(北京时间)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9月27日至2017年10月27日16时00分(以下载成功时间为准)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下载招标文件,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招标(代理)人将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
4.2招标文件下载费300元(其中电子交易平台使用费100元),售后不退。
注:如招标文件资料费(不包括电子交易平台使用费)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请投标人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资料(包括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等)与《查询申请函》同时交至(或快递至)代理人;未提供相关资料的,代理人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4.3 招标文件如有澄清、修改和延期,将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投标人须自行下载相关文件,如有遗漏,责任自负。
4.4 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有意参加投标者在网上购买招标文件前,须先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详情请登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阅办事指南中《关于启动网上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的通知》。
4.5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系统操作手册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咨询电话:0574-87187966,陈工)。
4.6 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人联系。
4.7 未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单位,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5.1金额:标段一:人民币70万元整;标段二:人民币20万元整。
形式①: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金额(元整) |
形式 |
收款人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
001 |
700000.00 |
银行缴纳 |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工程建设)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科技支行 |
353271289558 |
002 |
200000.00 |
银行缴纳 |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工程建设)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科技支行 |
351971299327 |
温馨提示:以上账号仅用于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投标人汇款成功后可使用已注册交易员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保证金管理系统查询保证金是否缴纳成功。
形式②:保险保单或保险凭证
保单出具单位: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具体承办单位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形式③: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应由宁波大市范围内的银行出具,银行保函需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且应在投标有效期后30天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按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的,则投标保证金的有限期也相应的延长。
5.2提交截至时间为2017年10月27日16时00分[以资金到账时间或保险保单(或保险凭证)出具时间或银行保函出具时间为准],联系电话:0574-87861127(中国银行),0574-87011318、87011280(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
5.3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退还时间详见“投标人须知”第 3.6.3 条款,咨询电话:0574-87861127(中国银行);0574-87011318、87011280(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1月1日09时30分,地点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江东区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公告栏)。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bidding.gov.cn)和宁波日报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国际贸易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会展路181号
联系人:杨工
电话:0574-87990192
代理单位: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
联系人:张亮、王银、夏巍
电话:0574-88090213、87425571
传真:0574-874253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