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标书购买咨询电话:0574-88090098
电话:0574-87425375,0574-87425377
传真:0574-87425386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南部商务区天童南路666号19楼
项目编号 : CBNB-20176297G
公布日期 : 2017-09-28
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建设管理中心(房屋征收办公室)
2017年度公交设施提升工程(候车亭制作及安装项目)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017年9月2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经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建设管理中心(房屋征收办公室)的委托,对其2017年度公交设施提升工程(候车亭制作及安装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一、采购编号:CBNB-20176297G
二、采购方式、用途:公开招标、2017年度公交设施提升工程(候车亭制作及安装项目)用
三、项目概况:
子包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要求 |
工期 |
最高限价(人民币:万元) |
采购预算 (人民币:万元) |
一 |
2017年度公交设施提升工程(候车亭制作及安装项目) |
1批 |
拟采购候车亭等一批 |
合同签订后45天内 |
145.00 |
150.00 |
*四、合格供应商(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一般资格条件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特定资格条件为: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采购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7年9月28日至2017年10月11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2.发售地点: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 前台)李小姐,电话:0574-88090098,传真:0574-87425386,邮箱:719126619@qq.com。
3、售价:采购文件售价为500元,售后不退(请勿个人或支付宝汇款)。如需邮购,请另付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并请按下述开户银行及账号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及项目编号),本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六、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9000.00元。
供应商应于2017年10月16日16:00时(北京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支票、汇票、电汇形式交至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户,
银行账号:3901150229000126725
开户银行:工行宁波东钱湖支行
汇款底单必须备注:DQHZFCG20171054G(本项目交易登记号), 切记!
联系电话:0574-83013242。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0月18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八、投标地点: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开标大厅(地址:东钱湖玉泉南路302号,具体受理场所安排详见电子指示屏幕)。
九、开标时间:2017年10月18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十、开标地点: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开标大厅(地址:东钱湖玉泉南路302号,具体受理场所安排详见电子指示屏幕)。逾期送达或未购买采购文件者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十一、其他事项:1、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在投标前必须到“宁波政府采购网(www.nbzfcg.cn)”上进行注册登记。
十二、采 购 人: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建设管理中心(房屋征收办公室)
地 址:东钱湖玉泉南路
联 系 人:罗老师
电 话:0574-89284056
十三、采购代理公司: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
电 话:0574-87426203、87425583
传 真:0574-87425373
联 系 人:王近娜、周旭坤、叶陆英、王莹巧、王燕
标书费/中标服务费:
开户银行: 宁波银行东门支行
帐 号: 31010122000005488
户 名: 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注:(一)根据税总发【2016】75号文件第十八条之规定,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提供开票资料,内容包括:
1、 购买单位名称(不得为自然人)
2、 纳税人识别号;
3、 地址电话;
4、 开户银行及账号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之规定,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需提供购买单位名称(不得为自然人)和纳税人识别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