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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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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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保税区大厦设备改造维修工程

项目编号 : CBNB-20181024GC

公布日期 : 2018-01-16

宁波保税区大厦设备改造维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保税区大厦设备改造维修工程已由宁波保税区管理委员会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宁波保税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人为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 设 地 点:位于宁波保税区大厦。

规       模:总建筑面积约12000㎡ 

项目总投资 :约500万元

招标控制价 :约468.057万元

计 划 工 期:180日历天 ,其中空调系统须在2018年5月31日前安装、调试完毕并投入使用

招 标 范 围:施工图范围内的设备改造维修(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本项目主要包括原办公楼地下室空调机房内主机、水泵等设备及其管路的拆除,更换成离心式冷水机组、螺杆式冷水机组及大楼消防设施综合改造、生活给水系统改造等三项改造工程。

标 段 划 分:1个

质 量 要 求: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 全 要 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1)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2)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3)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 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如有施工信用等级的须具有C级及以上信用等级(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的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提供的信息为准);

3.1.4 投标人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登记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3.1.5 投标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1.6 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3.2.1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临时建造师年龄须在60周岁以下)及以上资格,并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注册专业机电工程

3.2.2拟派项目经理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登记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审核通过时间为开标日之前,不含开标日);

3.2.3拟派项目经理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2.4拟派项目经理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中均无在建项目。

3.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经宁波行政区域范围内人民检察院查询近三年(2015年1月 1 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在 2018年2月2日 16:00 之前,将招标文件最后一页《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函》填写完整并盖章【并附投标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已“五证合一”或“三证合一”的投标人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交至招标代理人,若投标人逾期未提交的或在投标文件中更改项目经理的,需自行至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记录,并将由检察院出具的《检察系统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书》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3.5 其它要求:①企业注册地在宁波市行政区域以内的投标人,人工工资担保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里显示已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或招标项目所在地审核通过,具体以开标当日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上查询为准;②企业注册地在宁波市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人工工资担保须在宁波保税区建设局审核通过且电子信用证、人工工资担保在有效期内,具体以开标当日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上查询为准。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116日至2018年1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北京时间,下同),下午14:00时至16:00时,持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前台)购买招标文件。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4.2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300元,售后不退。本工程提供电子形式图纸。

5. 投标保证金

5.1 金额:人民币万元整

形式①: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收款人:宁波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宁波保税区支行
              银行账号:39310001040010848

形  式②:保险保单 保单出具单位:宁波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

保险保单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给招标人(招标代理),若投标人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投标保证金未缴纳。

5.2 提交截止时间 2018年2月5日16:00 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或保险保单出具时 间为准),退还时间详见示范文本“投标人须知”第 3.6.3 条款。咨询电话:0574-86884569(银行咨询电话);0574-87011318(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

温馨提示: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出,并备注项目名称。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 年2月7日 9 时30 分,地点为宁波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开标室(宁波北仑区兴业大道2号保税区商务大楼一楼)。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招标公告发布

7.1时间:2018年1月16日至2018年1月23日。

 7.2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网站http://www.nftz.gov.cn/gov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波保税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宁波北仑区兴业大道2号保税区商务大楼
联 系 人: 陈士豪

电    话: 0574-86817727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
联 系 人:王鸯鸯、单琛耘、李艳

电  话:0574-88090157

传    真:0574-87425386

对招标文件如有异议可通过以下方式反映:

1.宁波保税区(区出口加工区)建设管理局:0574-89286607

2.宁波保税区(区出口加工区)纪工委(监察局):123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