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新周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机电设备采购、安装、调试项目招标文件澄清通知
时间 : 2019-11-11
各投标人: 关于宁波市新周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机电设备采购、安装、调试项目(招标编号:0762-1940CBNB1032)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及补充: 1.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资料表中,第9部分-C商务分册- C6-9:2019年1月1日以后投标人基本开户银行签发的流动资金证明或基本开户银行签发的银行授信证明。 请问基本开户银行签发的资金存款证明是否也可作为本条款的证明支撑文件? 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所提到的“投标人(如果投标人为联合体,则指联合体牵头人)须提供2019年1月1日以后投标人的基本开户银行签发的4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流动资金证明或基本开户银行签发的同等额度的银行授信证明”中的流动资金证明是否可为2019年1月1日后的任意一天开具? 答:基本开户银行签发的资金存款证明可以作为本条款的证明支撑文件,开具时间可以是2019年1月1日后的任意一天。 2.招标文件格式C9所指的“项目负责人”是否与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所提到的“现场项目负责人”为同一人? 答:是。 其余澄清详见招标文件澄清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