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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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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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水质检测公司实验室改建工程配套设备及系统采购项目(重发)重新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 CBNB-20193303G

公布日期 : 2020-03-0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象山县财政局批准,现就象山县水质检测公司实验室改建工程配套设备及系统采购项目(重发)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CBNB-20193303G

二、采购组织类型: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用途:公开招标、象山县水质检测公司实验室改建工程用

四、公告期限:2020年3月6日至2020年3月13日

五、采购预算、最高限价:采购预算380.9216万元,最高限价人民币340万元。

六、采购内容、采购需求及最高限价:

序号

采购内容

数量

简要采购需求(具体详见第二章)

1

实验室柜体

1

储存柜、货架、实验室边台、通风柜等

2

实验室排风管道系统

1

风机、加药系统、喷淋塔、隔音箱等

3

实验室变风量系统

1

通风柜变风量控制系统、定风量排风阀

4

实验室变频自控系统

1

PLC自控柜、送排风变频柜等

5

实验室气路系统

1

气体管道、钢瓶、气体浓度控制器等

6

净化室空调系统

1

风冷空调箱式恒温恒湿机、高效送风口等

7

实验室空调系统

1

嵌入式空调、室外机

8

监控及门禁

1

前端监控设备、门禁设备

七、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7.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7.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7.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7.4特定条件:投标人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施工能力,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7.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实行资格后审。

八、招标文件的发售:

8.1发售时间:2020年3月6日至2020年3月13日(北京时间,下同,法定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1:30-4:00。

8.2发售地点: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前台)前台 李小姐,电话:0574-88090098,传真:0574-87425386,邮箱:719126619@qq.com. 或在线购买,网址:https://dwz.cn/BzVsB93Q。

8.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50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购,请另付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并请按下述开户银行及帐号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及招标编号),本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注:请勿个人或支付宝汇款

注:(1)本公告附件中具有可供潜在投标人阅读的招标文件电子版,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到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书面文本,若供阅读的招标文件电子版与书面文本不一致的,最终以书面文本为准,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2)投标人付款后应及时将汇款底单按上述号码直接传真或发邮件至本公司前台人员,并在底单上注明需要购买招标文件的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联系人、联系号码及邮箱,如未按此要求操作,投标人将有可能不能及时收到招标文件,请给予配合。

(3)采购公告的附件(采购文件)仅供阅览。潜在供应商应当按照本款方式获取采购文件,未按本款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4)原报名单位继续有效,无需重复缴费,但需重新领购招标文件。

九、投标保证金

9.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

9.2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汇票、电汇(公对公形式)等非现金形式交至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宁波银行科技支行,银行账号:31010122000005488

9.3原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单位继续有效,无需重复缴纳。

十、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10.1投标人可采用邮寄(含快递)方式或现场递交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10.2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4月1日13:30。

10.3采用现场方式送达投标文件,需按以下要求递交:

在开标当天,投标人安排“甬行码”/“健康码”为绿色的相关人员(原则上不超过一名)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至指定地点(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正大门一楼投标文件接收处),在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甬行码登记、测量体温和添加微信后立即离开,不得进入开标现场,在中心附近非人员密集地点等候,现场工作人员将对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消毒。若疫情应急响应在投标截止日之前解除的,则投标文件递交至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象山县象山港路300号四楼开标室二)

10.4采用邮寄投标方式的,需按以下要求递交:

拟在2020年3月31日16:00前到件的邮寄地址为: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前台(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拟在2020年3月31日之后,2020年4月1日13:30之前到件的邮寄地址为: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象山县象山港路300号正大门];收件人:史维祺,联系方式:0574-87425512。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将资格证明文件、技术商务文件与报价文件分开独立密封包装,并另附一份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告知联系方式及微信号(为确保采购人能在开标前联系到授权代表,加入微信开标群,参加网上开标活动),再统一打包成邮寄件进行邮寄。请各供应商确保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密封包装完好,因邮寄过程的密封破损造成不符合开标要求的,本招标代理及采购人概不负责。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以招标代理实际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为准。迟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请供应商在投标文件邮寄发出后,提前联系接收人员,提供邮寄相关信息,确保邮件能准时送达。

十一、开标时间及地点

11.1本次招标将于2020年4月1日13:30在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中厅(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11.2疫情应急响应期间,开标现场开启微信群视频语音通话方式邀请各供应商参与远程视频语音开标过程,届时如供应商未按时参加微信群视频语音开标的,视同该供应商默认开标过程,不得事后对开标过程提出任何异议。

11.2疫情应急响应期间,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将通过微信的方式联系供应商,请保持通讯的畅通。否则因此影响供应商参与开标或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十二、落实的政策: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以及《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财库〔2019〕18号和财库〔2019〕19号。

十三、业务咨询

采购人单位名称:象山县水质检测有限公司

采购人联系地址:象山县丹西街道象山河路6号

联系人:倪老师

联系电话:0574-89526885

 

采购代理机构: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

联系人:徐军、史维祺

联系电话:0574-88090336、87425512

传真:0574-87425386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象山县财政局

联系人: 林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 0574-65753557

地址: 象山县丹西街道丹峰西路163号   

 

    关于本次投标的所有费用均汇入以下帐户:

开户银行: 宁波银行科技支行

帐    号: 31010122000005488

户    名: 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注:1、采购文件中与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的内容有冲突的,均以本章上述内容为准。2、疫情应急响应期间,本项目如有再次变更或补充,另行通知。请各供应商遵守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项防疫措施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