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海曙区绿化养护中心零星维修服务项目补充公告
时间 : 2020-03-24
一、采购编号:2020NBHSWT011(CBNB-20206045G)
二、项目名称:零星维修服务项目
三、采购公告日期:2020年03月18日
四、补充公告日期:2020年03月24日
五、补充公告内容:
1、采购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 一、重要商务要求一览表”中序号2和3内容更正如下:
项目 | 原为 | 现更正为 |
2、付款方式 | 1、施工项目结束后,中标人需根据采购人要求上报施工项目工程量,经采购人确认工程量,并经审计部门审计后,按实结算。采购人需中标人提交的其他相关资料,中标人需积极配合。若工期结束后,采购人对项目验收不合格的,扣除审计结算金额的30%,且按采购人要求无条件整改合格。 2、上述费用支付时中标人均应出具正规增值税发票。 |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支付合同金额(即预算金额)30%的预付款。 2、单个施工项目结束后,中标人需根据采购人要求上报施工项目工程量,经采购人确认工程量,并经审计部门审计后,按实结算,先从预付款中扣除相应金额,待预付款支付完后再另行按实支付。 3、采购人需中标人提交的其他相关资料,中标人需积极配合。若工期结束后,采购人对项目验收不合格的,扣除审计结算金额的30%,且按采购人要求无条件整改合格。 4、上述费用支付时中标人均应出具正规增值税发票。 |
3、履约保证金 | 1.履约保证金金额及形式:伍万元整,合同签订前3个工作日内中标供应商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给采购单位。 2.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服务期履行完毕,所有施工项目完成终交验收手续后一周内无息退还,待质保期满后视质保期情况无息退还余款(最长不超过合同履行完毕后2年,如中标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相应补偿)。 | 1.履约保证金金额及形式:伍万元整,合同签订前3个工作日内中标供应商以支票、汇票、本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给采购单位。 2.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服务期履行完毕,所有施工项目完成终交验收手续后一周内无息退还(如中标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相应补偿)。 |
2、采购文件“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一、商务技术分(一)项目实施方案4、作业力量1)人员配置”中b项内容更正如下:
原为 | 现更正为 |
针对本项目的人员配置数量情况打分,人员配置≥5人得3分,人员配置<5人不得分。 | 针对本项目的人员配置数量情况打分,人员配置≥5人得3分,人员配置<5人不得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拟投入人员近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
3、采购文件与本补充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4、其他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六、业务咨询
采购单位:宁波市海曙区绿化养护中心
地址:宁波市海曙区永丰北路73弄12-1
联系人:赵老师
电话:0574-87253053
质疑答复联系人:陈科
联系电话:0574-87253053
采购代理机构: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
联系人:王近娜、王莹巧、周旭坤、张嘉城、朱贤东
联系电话: 0574-87425583、87426203传真:0574-87425373
质疑答复联系人:王燕
联系电话:0574-87425370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及投诉受理部门:宁波市海曙区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4-871944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