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余姚分局黑烟车智能识别系统建设项目
时间 : 2020-04-26
一、项目编号:CBNB-20202030G
二、项目名称: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余姚分局黑烟车智能识别系统建设项目
三、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0年4月2日
四、更正公告发布日期:2020年4月26日
五、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第24页“21评审标准”中
原为 | 现更正为 |
产品业绩(3分) 拟投入本项目的 “黑烟车智能识别设备” 产品自2017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起至今的销售情况,每具有一个符合要求的销售合同得0.3分,最高3分。 投标文件中提供销售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合同中必须具备体现“黑烟车智能识别设备”的内容,否则不予认可),开标当天携带原件备查。 | 产品业绩(3分) 拟投入本项目的 “黑烟车智能识别设备” 产品自2017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起至今的销售情况,每具有一个符合要求的销售合同得0.3分,最高3分。 备注:①投标文件中提供销售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合同中必须具备体现“黑烟车智能识别设备”的内容,否则不予认可)。②本项目主要是对所投的“黑烟车智能识别设备”的销售情况进行评审,供应商或者其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出具的销售合同均认可。 |
系统对接(3分) 供应商所投黑烟车智能识别系统具备与交警系统的对接案例,有得3分,无不得分。 投标文件中提供交警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开标当天携带原件备查。 | 系统对接(3分) 供应商提供所投黑烟车智能识别系统与交警系统的对接方案,满分3分。 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方案描述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
政策加分(1分) 投标核心产品(黑烟车智能识别设备、黑烟车智能管理平台服务器、算法服务器、存储服务器)均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得0.5分; 投标核心产品(黑烟车智能识别设备、黑烟车智能管理平台服务器、算法服务器、存储服务器)均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得0.5分。 注: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1)提供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相关内容页(并对相关内容作圈记),采购品目清单详见《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2)《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政策加分(1分) 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得0.5分; 投标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得0.5分。 注: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1)提供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相关内容页(并对相关内容作圈记),采购品目清单详见《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2)《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评审标准中所有要求“开标当天携带原件备查”的内容,现均取消。 |
2、招标文件第32页“二、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表中
原为 | 现更正为 |
3.黑烟车智能识别系统应能满足国家柴油车遥感监测标准和公安道路违法取证的相关标准,以及满足国家遥感监测数据的联网规范相关要求,满足环保取证和公安处罚的要求。具备已与交警系统的对接成功的案例。 | 3.黑烟车智能识别系统应能满足国家柴油车遥感监测标准和公安道路违法取证的相关标准,以及满足国家遥感监测数据的联网规范相关要求,满足环保取证和公安处罚的要求。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黑烟车智能识别系统与交警系统的对接方案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
3、其他事项不变。
六、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
联系人:陈健、吕勇
电话:0574-87425376
传真: 0574-87425391
书面受理质疑地点: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
联系人:李艳
电话:0574-87423685
邮箱:437211622@qq.com
采购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余姚分局
地址:余姚市大黄桥路138号
联系人:谢先生
联系电话:0574-62838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