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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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教育中心改造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 CBNB-20203111GC

公布日期 : 2020-04-3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鄞州教育中心改造项目,项目业主为浙江大学宁波“五位一体”校区教育发展中心(筹),招标人为宁波市鄞州区新城房地产有限公司(代建单位)、浙江大学宁波“五位一体”校区教育发展中心(筹)(建设单位),招标代理人为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宁波市鄞州区。

建设规模:改造面积约为33940平方米。

项目总投资:7777万元。

建设项目概算投资额:6600万元。

工程施工监理服务标段划分:1个标段。

质量控制目标:同施工质量等级要求。

安全控制目标:同施工安全等级要求。

进度控制目标:同施工工期要求。

造价控制目标:同施工造价控制目标。

监理服务范围和内容:施工图范围内室内装修改造工程、局部加固工程、屋面修补、外墙零星修补、安装工程(含给排水、电气、消防水、消防电、通风、设备管线等系统改造)、智能化工程、市政附属改造、电梯安装等全过程监理及保修期监理服务。

施工监理监理服务期:自签订监理服务合同之日起,至监理范围内所有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并保修期满为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且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

3.4投标人须在2020年1月、2月、3月连续为拟派项目总监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且社保缴纳单位与投标人名称须一致(社保证明以社保部门或浙江政务服务网出具的社保证明为准)。

3.5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要求无在建项目(同一工程项目分段发包或分期监理的除外,具体任务量符合“甬建发〔2016〕200号”文件要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未解锁项目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完工证明材料。

3.6 其他

1)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2)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监理企业信用等级不得评为D级(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的系统提供的信息为准);

3)投标人及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4)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无正在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曝光台公示的不良行为记录或被鄞州区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h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4.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分网(http:// yinzhou.bidding.gov.cn”注册成功后,于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以下载成功时间为准)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5.2投标人必须在鄞州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 http://220.191.214.173:8080/index)中下载招标文件等附件。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备注:投标人可根据“鄞州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下方的“招标文件下载记录”来确认招标文件是否下载成功)

5.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4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办事指南中的《3.0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企业信息库操作手册》和《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投标人》。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本项目投标文件仅包括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下列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分网的鄞州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91.214.173:8080/)”,将CA电子签章的“已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成功的已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将否决其投标。

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只要出现上述应当拒收的情形,招标人将否决其投标。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05月20日09时00分

 6.3投标截止时间之后,开标系统名单中未显示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并被拒绝参与后续的开评标流程。开标时,若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无法用CA锁解密成功,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6.4防疫期间,请各投标单位遵守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项防疫措施规定。疫情防控期间电子开评标注意事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7.联系方式

人:宁波市鄞州区新城房地产有限公司(代建单位)、浙江大学宁波“五位一体”校区教育发展中心(筹)(建设单位)

   址:宁波市鄞州区四明东路588号

人:方工

电话:0574-87439051

招标代理人: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址: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

   人:梁慧强 林申杰 张龙锋 夏巍 徐军 王燕

电话:0574-87425571 邮箱:63400856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