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教育中心改造项目(施工)资格预审澄清公告-2
时间 : 2020-05-09
招标编号:YZ-GCZB-2020079
各投标人:
现对鄞州教育中心改造项目(施工)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资格审查办法 附件:《资格审查细则》”的评分因素部分内容作以下澄清说明:
1、原为:“投标申请人(联合体投标的指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准时到场参加资格审查申请活动的,应以其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按规定签到作为到场依据。法定代表人以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载明的为准;企业负责人以资质证书载明的为准。”现澄清为“投标申请人(联合体投标的指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准时到场参加资格审查申请活动的,应以其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按规定签到作为到场依据。法定代表人以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载明的为准;企业负责人以资质证书载明或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登记为准。注:根据甬建发[2014]210号文规定,投标申请人(联合体投标的指牵头人)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以资格审查之日所在季度的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提供的信息为准)为A级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无须到场,本项按5分计取。”;
2、其余内容不变;本次澄清若与资格预审文件或之前澄清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澄清为准。
各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浏览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鄞州分网并及时下载,因未及时浏览、下载而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招标人:浙江大学宁波“五位一体”校区教育发展中心(筹)(建设单位)
宁波市鄞州区新城房地产有限公司(代建单位)
招标代理: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监管机构: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