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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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南部商务区天童南路666号19楼
项目编号 : CBNB-20202100G
公布日期 : 2020-06-0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批准,现就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软件维护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CBNB-20202100G
二、采购组织类型: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用途:公开招标、自用
四、公告期限:2020年6月5日至2020年6月12日
五、标项、项目内容、服务期及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标项 | 项目内容 | 服务期 |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
一 | 软件维护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 60万元 |
六、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6.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6.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
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6.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6.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及方式:2020年6月5日起至2020年6月12日止
7.1本项目招标文件实行“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获取,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
7.2获取地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
7.3方式:潜在供应商登陆“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不收取工本费;仅需浏览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招标文件”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浏览);
7.4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无;
7.5提示:招标公告附件内的招标文件(或采购需求)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并下载了招标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后下载招标文件的时间为准)。
注: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如未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
八、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6月29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九、投标地点:供应商应于2020年6月29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规定密封送交到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进行开标(鄞州区惠江路567号,鄞州区妇儿医院对面,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5楼,具体开标厅号见大厅大屏幕),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投标单位委派的授权代表须佩戴口罩、出示“绿码”,在完成投标文件和人员信息登记后立即离开。投标文件递交时需在投标文件接收登记表格中提供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的联系方式(手机号和微信号),并确保开标期间该联系方式的畅通。
十、开标时间:2020年6月29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十一、开标地点:本项目将于2020年6月29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在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进行开标(鄞州区惠江路567号,鄞州区妇儿医院对面,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5楼,具体开标厅号见大厅大屏幕),供应商可以派授权代表采用微信群视频语音通话方式参与开标过程。
疫情期间按《浙财采监〔2020〕4号》文件规定供应商授权代表不参加现场开标、开启响应文件活动。采用微信群视频语音通话方式邀请各供应商参与开标过程,实行“不见面开标”,“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和“纸质备份投标文件”应分别密封现场递交,随投标文件单独递交加盖供应商公章参与微信开标的授权人姓名、职务、手机、微信号纸质说明材料。开标现场排队等候前后间隔一米以上,适当保持人员间隔距离。
十二、在线电子投标说明
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在线投标(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2、“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供应商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公告附件《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在线投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400-881-7190(服务时间:工作日8:00-20:00)。
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
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操作指南链接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m2eqWwBFdiHxlNd_otq/lwV6GXABiyELHE-oVMj3?keyword=CA)
4、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5、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后,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和“纸质备份投标文件”,用于异常情况处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和“纸质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分别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
6、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在规定解密时间内无法解密时,供应商若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由采购代理机构上传“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进行异常处理,未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7、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和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和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和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十三、其他事项:
1、本项目对符合财政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小型、微型)、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优惠扶持。
2、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区分网和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公布,视同送达所有潜在供应商。
3、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获取采购文件晚于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的,以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算)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十四、业务咨询
采购人: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惠风西路10号
联系人:王小磊
联系方式:0574-88155168
采购代理机构: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
联系人:陈健、吕昕烨
联系电话:0574-87425376/87425130
传真:0574-87425391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及投诉受理部门:宁波市鄞州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民惠东路16号
联系电话:0574-87521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