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标书购买咨询电话:0574-88090098
电话:0574-87425375,0574-87425377
传真:0574-87425386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南部商务区天童南路666号19楼
项目编号 : CBNB-20202153G
公布日期 : 2020-7-31
项目概况
高新区交警大队违法车辆和事故车辆拖车服务及涉案停车场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8月20日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CBNB-20202153G
1.2.项目名称:宁波市公安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高新区交警大队违法车辆和事故车辆拖车服务及涉案停车场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1.3.预算金额:185万元/年
1.4.最高限价:185万元/年
1.5.采购需求: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 | 简要服务要求 | 备注 |
1 | 高新区交警大队违法车辆和事故车辆拖车服务及涉案停车场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 / | 185 万元/年 | 高新区范围内执法拖车及事故车辆施救服务与涉案停车场管理服务,具体见招标文件。 |
1.6.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根据成交人上一合同期内的服务履约及财政资金审批等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1.7.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3.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7月31日至2020年8月7日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提供期限届满后,除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的情况外,不再提供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的,采购人可以顺延提供期限并予公告,也可以重新招标。
地点: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招标项目,招标文件需要按本公告要求的方式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login.zcygov.cn/user-login/#/login)的注册账号后,进入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模块“获取采购文件”菜单,进行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网站客服,咨询电话:4008817190。
获取招标文件前,供应商应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上进行供应商注册申请,并通过财政部门的终审后登记加入到“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必须注册并登记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具体要求及注册申请流程详见《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28号)和浙江政府采购网“网上办事指南”的“供应商注册申请”。注册咨询电话:4008817190,如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意注册所需时间。
本招标公告附件中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内在政采云平台登录上述供应商注册的账号后获取招标文件,未在规定的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内或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均视为无效,并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售价:0元人民币。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等
时间:2020年8月20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高新区广贤路997号南楼三楼307室(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一)。
投标人应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并应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密封送达开标地点,数量为1份。
开标时间后1小时内(2020年8月20日10时30分)投标人可以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按时在线解密投标文件的,以在线解密的投标文件作为评审依据,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2020年8月20日10时30分)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则以备份电子投标文件作为评审依据(若备份电子投标文件与政采云平台上传的投标文件被识别为不一致,仍以备份电子投标文件作为评审依据)。无论是否启用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均不退还投标人。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未提供备份电子投标文件或所提供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读取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送达方式:
采用邮寄(快递)方式送达的,递交时间以邮寄签收时间为准且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17时前寄达(2020年8月19日17时整前)代理机构,并将参与微信开标的授权人姓名、职务、手机、微信号等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通过传真或邮件方式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时确认。投标人应当确保投标文件的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保持完好,因邮寄造成投标文件密封破损而不符合开标要求的或因邮寄延误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负担,本招标代理及采购人概不负责。建议投标文件包装后邮寄时再进行外包装。
投标文件邮寄地址为: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业务二部。
收件人:史维 联系方式:0574-87425467
采用现场方式提交的,投标人安排“甬行码”/“健康码”为绿色的相关人员(1名,须全程佩戴口罩),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到高新区广贤路997号南楼三楼307室(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一),逾期送达不予接收。在完成投标文件递交和人员登记后立即离开。同时递交加盖投标人公章参与微信开标的授权人姓名、职务、手机、微信号纸质说明材料。
投标与开标注意事项:
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开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确保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CA申领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1-29/2452.html,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请供应商自行把握时间)
投标文件制作:
1、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2、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20-05-27/12946.html)。
供应商投标文件制作及电子交易操作指南详见:
(1)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视频)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W1EtGwBFdiHxlNd6I3m/7GyLXW0BXgMSmLUuYuPM(电脑登录账号观看);
(2)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文本)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W1EtGwBFdiHxlNd6I3m/6IMVAG0BFdiHxlNdQ8Na(电脑登录账号浏览)。
3、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1份,即按“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制作的电子备份文件,以用于异常情况处理。
4、疫情期间开标现场开启微信群视频语音通话方式邀请各供应商参与远程视频语音开标过程,届时如供应商未按时参加微信群视频语音开标的,视同该供应商默认开标过程,不得事后对开标过程提出任何异议。
5、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联系电话、微信号,并请在开标时间至告知评标结果前保持以上联系方式沟通畅通,否则因此影响供应商参与开标或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评标过程中有需要书面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均在政采云网上进行。
6、因目前尚处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6.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6.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 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6.3.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公布,视同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7.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宁波市公安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
地址:宁波市玉兰路56号
联系方式:陈老师 0574-87738530
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19楼
联系方式:方芸、史维、方巧飞、吕昕烨、陈健 0574-88090063/87425383
7.3.项目联系人(询问):方芸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8090063
书面质疑联系人:李女士
质疑联系方式:0574-87423685
7.4.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 高新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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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蔡科
监督投诉电话:0574-89288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