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区集士港镇井亭张1#、2#地块住宅安置小区采购太阳能热水系统项目项目招标文件答疑及补充说明
时间 : 2011-04-11
鄞州区集士港镇井亭张1#、2#地块住宅安置小区采购太阳能热水系统项目
项目招标文件答疑及补充说明
致各投标人:
关于鄞州区集士港镇井亭张1#、2#地块住宅安置小区采购太阳能热水系统项目(招标编号:CBNB-20112003),现就招标文件中有关事项澄清和说明如下。凡本补充答疑文件与原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均以本补充答疑文件为准。
一、招标文件第二章“二、商务需求表”中:
1、第6 页质保期原为“为本次招标项目办理正式移交使用手续后的五年;质保期内应保证所有产品、系统正常运行;质保期内被免费更换的零部件质量保证:自更换之日起计五年。”
现明确为“质保期为本次招标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的五年;质保期内应保证所有产品、系统正常运行;质保期内被免费更换的零部件质量保证:自更换之日起计五年。”
二、招标文件第二章“表B技术规格、参数和要求”中:
1、第一项 项目情况“4. 系统设计情况:井亭张1#、2#地块两个安置项目的原建筑设计单位按相关要求分别进行了太阳能系统的初步设计,相关设计(含屋面设备布置)及其他专业设计图纸详施工图。另,井亭张1#地块住宅安置小区已完成设备基础施工,井亭张2#地块住宅安置小区项目尚未施工,投标单位须按此深化两个地块太阳能系统相关设计(具体要求详见基本要求)。”
现明确为“4. 系统设计情况:井亭张1#、2#地块两个安置项目的原建筑设计单位按相关要求分别进行了太阳能系统的初步设计,相关设计(含屋面设备布置)及其他专业设计图纸详见施工图,投标单位须按此深化两个地块太阳能系统相关设计(具体要求详见本表基本要求)。另,两个地块的工程进度,请投标人自行踏勘。”
2、第三项 太阳能系统要求“1.集热器真空管选用全玻璃真空管结构真空集热管,应结合日需求热水水量(≥160L/户、60℃,且两个地块的每户容量必须保持一致)……”中的“60℃”为储热水箱内水的设计温度。
3、第三项 太阳能系统要求“3.储热水箱内置电辅助加热系统,电加热要求水电分离,功率1.5KW~4KW,220V。”
现明确为“3.储热水箱内置电辅助加热系统,电加热要求功率1.5KW~2KW,220V。其它要求由投标人深化设计。”
4、第三项 太阳能系统要求“4.集热器外框架、储热水箱外表面为静电喷塑、整框采用铝合金型材或不锈钢,其应具有较强的机械强度,耐腐蚀性、耐氧化能力。其安装时必须牢固,能防强台风并有可靠的防雷接地措施。”
现明确为“4.集热器外框架、储热水箱可选用镀锌钢板(外喷塑)、铝合金型材或不锈钢,防变形能力由投标人自行验算设计,其应具有较强的机械强度,耐腐蚀性、耐氧化能力。其安装时必须牢固,能防强台风并有可靠的防雷接地措施。”
5、第五项 其它要求中取消“防单支真空管破碎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等防护功能”。
三、招标文件第三章“一、总则”中:
1、第20页第2.3条“投标报价中 总包配合费及管理费(井亭张1#地块按投标价的1%计列;井亭张2#地块按投标价的1.5%计列);……”
现明确为“投标报价中包含总包配合费及管理费(井亭张1#地块按投标价的1%计列;井亭张2#地块按投标价的1.5%计列);……”
2、第20页 第2.4条投标报价时还应考虑中“(7)本系统合同同采购单位签订,工程款由采购单位直接支付,但工程款支付(至合同价的80%)需经施工总包单位签证。”
现明确为“(7)本系统合同同采购单位签订,工程款由采购单位直接支付,但工程款支付(至合同价的80%)需经施工总包单位签证,工程款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之前,中标人向总包单位付清总包配合费及管理费(总包配合费及管理费包括对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资料、竣工资料的审核和盖章,为分包工程提供垂直运输配合及施工通道、外脚手架、材料堆放场地、现场安全管理等)。”
四、招标文件第三章“三、投标文件的编制”中:
1、第17页至第19页中(一)、投标文件的组成修改为“1.商务部分包括以下内容:(1)投标声明书 (格式一);(2)投标一览表(格式二);(3)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三)”。原招标文件商务部分中的“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四)”、“(5)资格证明文件”相关内容均编入投标文件“技术部分”中,投标文件“技术部分”组成现包括原招标文件“技术部分”内容、“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四)和“资格证明文件”相关内容。
2、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应单独密封在不同的包封内,投标文件的包装封面上应注明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投标文件名称(商务/或技术文件等)、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等内容,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其投标。
五、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中:
1、本次公开招标先开技术标,技术标评审(包括评分标准中的商务得分及技术得分的评审)完毕后,开商务标,进行价格评审。
2、第27页 “2. 类似项目业绩(5分):2008年至今制造厂家在浙江地区完成单个合同金额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上太阳能热水项目,每取得1个得1分,满分5分。(投标文件中附合同复印件,合同原件备查。投标人必须保证所提供业绩的真实性,如有必要采购单位将对中标候选人提供的业绩进行实地考察。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按联合体牵头人一方业绩进行打分。)”
现明确为“2. 类似项目业绩(5分):2008年至今本次投标产品的制造厂家生产的与本次投标品牌相符的太阳能热水系统在浙江地区有单个合同金额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上的业绩,每取得一个合同得1分,满分5分。(投标文件中必须附合同复印件,投标时必须提供合同原件,否则不得分。投标人必须保证所提供业绩的真实性,如有必要采购单位将对中标候选人提供的业绩进行实地考察。)”
六、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
1、第47页“格式十一” 的表格名称修改为“2008年至今本次投标产品的制造厂家生产的与本次投标品牌相符的太阳能热水系统在浙江地区有单个合同金额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上的业绩”。
2、第38页“格式五”的“技术条款偏离表”中“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和“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现相应更正为“招标文件的技术条款”和“投标文件的技术条款”。
七、其它补充说明:
1、招标文件提供的图纸仅供投标人参考,若图纸所提供的设备基础的尺寸与要求的设备规格不符,如需整改,整改等内容全部由投标人承担(包括深化设计、咨询等费用,计入投标报价)。详细参照招标文件第三章“一、总则”中“(三)投标报价”的要求。
2、投标文件除联合体协议书须联合体双方盖章外,其余投标文件内容只需联合体的牵头人盖章,不需要联合体双方盖章。
3、变更的集士港镇井亭张2#地块住宅安置小区太阳能热水系统图纸,请各投标人至采购招标代理单位领取。
八、投标及开标时间延期至2011年4月27日下午13:30(北京时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延期至2011年4月26日北京时间16:00。开标地点不变。
宁波市鄞州区集仕港镇新村建设办公室
2011年4月11日
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1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