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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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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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室外消火栓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 CBNB-20213257

公布日期 : 2021-11-22

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宁波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宁波市自来水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宁波杭州湾新区自来水有限公司的委托,对2022年度室外消火栓采购项目的货物及伴随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1.项目概况:

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

采购数量(套)

全费用单价最高限价(元/套)

合计(元)

1、宁波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1

室外消火栓

SS100/65-1.6

305

1606

489830

2

室外消火栓

SS150/65-1.6

250

2036

509000

宁波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最高限价(元)

998830

2、宁波市自来水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1

室外消火栓

SS100/65-1.6

199

1606

319594

2

室外消火栓

SS150/65-1.6

1120

2036

2280320

宁波市自来水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最高限价(元)

2599914

3、宁波杭州湾新区自来水有限公司


1

室外消火栓

SS100/65-1.6

292

1606

468952

2

室外消火栓

SS150/80-1.6

15

2052

30780

宁波杭州湾新区自来水有限公司最高限价(元)

499732

注:1)本合同的采购数量为预估采购数量,在实施过程按全费用单价按实结算,投标人自行考虑数量调整风险;在实施过程中(合同期内)可能出现实际供货总金额不等同于合同总金额以及在开标日起至调价日材料费浮动±5%(含)以内不作调整,上述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2)中标后,合同签订前,中标人根据投标承诺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设置仓库,否则招标人有权不予签订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2.合格的投标人:

2.1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良好商业信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售后保障等能力,具有法人资格的所投产品制造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开标时原件备查);

2.3投标产品应具有消防管理部门指定的认证单位出具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或型式认可证书和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质检报告(注:投标文件中提供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开标时原件备查);

2.4投标人必须提供室外消火栓内防腐环氧树脂2019年1月1日至今省级及以上卫生疾控部门出具的符合《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标准》GB/T17219或卫生部【2001版】《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的检测报告;如部分省份因省级及以上卫生部门下放了“部分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行政审批项目权限”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下放职能文件的复印件或提供卫生部门系统官网的文件截图,允许投标人提供符合下放职能文件要求的部门出具的符合《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标准》GB/T17219或卫生部【2001版】《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的检测报告(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上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开标时原件备查);

2.5投标人须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以上认证必须经开标当天“认证认可业务信息统一查询平台”查询证书状态为“有效”),投标文件中须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开标时原件备查;

2.6近三年内在招投标活动中没有重要违法违规记录,且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具体以开标当天查询为准),如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对中标候选人进行查询,如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则取消中标资格;

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3.报名及其采购文件的获取

3.1报名及采购文件的获取时间:网上报名及下载采购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122 9:00 至2021年1129 23:59 时止(北京时间),登录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http://ygcg.nbcqjy.org:8061/login.html)报名,并自行下载采购文件。

3.2 采购文件费用300元(此费用由宁波产权交易中心代为收取),不再提供纸质文件,在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使用支付宝或微信支付后自行下载。

4.投标保证金

4.1金额:人民币8万元。

4.2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或电汇)

4.3交纳要求:  

账号:在本项目报名后,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 在本项目中取得相应的虚拟子账号;  

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2021年120215时整 。

投标人以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则应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账户一次性汇入(或转入)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子账号。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2021年12070930分,地点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宁穿路1901号宁波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具体受理场所安排详见电子指示屏幕)。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有关信息发布媒体: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ygcg.nbcqjy.org/)、宁波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http://gzw.ningb. gov.cn/)、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宁波市水务环境集团有限公司(www.ningbowater.com)、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http://www.cbbidding.com/)。

7.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宁波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宁波市自来水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宁波杭州湾新区自来水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光华路386号

联系人:何工

联系电话:0574-88111491

代理机构: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

联系人:张龙锋、梁慧强、高书焓、林申杰、夏巍、徐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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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574-87158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