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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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2023年度水处理剂聚氯化铝(液体)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 CBNB-20221050

公布日期 : 2022-03-2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宁波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2022-2023年度水处理剂聚氯化铝(液体)采购项目,项目业主为宁波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公开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

2.1采购内容及数量:

产品名称

使用单位

2年预估供货总量

(吨)

技术要求

入围家数

水处理剂聚氯化铝(液体)

福明净化水厂

8350

详见技术需求

2家

长丰净化水厂

19200

新周净化水厂

10000

岚山净化水厂

16400

栎社净化水厂

8560

2.2 招标控制价:700元/吨

2.3交货地点:使用专用槽罐车运输至招标人指定地点。

2.4 供货期:2年。投标供货量为预估供货量,最终按招标人实际采购数量为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供货期内的风险。

    2.5分批次交货,具体每批次供货量以招标人实际需求为准,接招标人通知24小时内到货。

2.6 合同终止:

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形的,即视为合同期满,合同自动终止:

1)合同期内已达到暂定中标总金额(中标总金额指五家净化水厂的总合同金额,非单家净化水厂的合同金额);

2)本项目供货期限已达到。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应具备的条件。

3.2 投标人必须为投标产品的生产厂商,投标文件中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3投标人聚氯化铝(液体)生产能力不低于2万吨/年,投标文件中提供环保部门出具的项目环评批复或环评备案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环评批复或环评备案中无法体现给水净化剂为聚氯化铝(液体)的需同时提供能体现给水净化剂为聚氯化铝(液体)的环评证明材料。

3.4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开始(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一个10万吨/日及以上规模污水处理厂(或处理污水的净化水厂)聚氯化铝供货合同,供货时间要求不少于一年且使用满足要求(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资料:①供货合同;②能体现污水处理厂(或处理污水的净化水厂)规模、PAC(聚氯化铝)供货时间及满足使用要求的用户证明(若用户证明与供货合同中甲方单位名称不一致的,还须提供甲方单位的工商变更证明);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3.5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3.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实行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报名及采购文件的获取时间:网上报名及下载采购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 年3月25日9:00至2022年4月1日23:59 时止(北京时间),登录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http://ygcg.nbcqjy.org:8061/login.htm)报名,并自行下载采购文件。

4.2 采购文件费用300元(此费用由宁波产权交易中心代为收取),不再提供纸质文件,在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使用支付宝或微信支付后自行下载。

5.保证金的递交

5.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50万元。

5.2缴纳方式:银行转账(或电汇)。

5.3缴纳要求:

账号:在本项目报名后,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在本项目中取得相应的虚拟子账号;  

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2022年4月2日15时整。

投标人以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则应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账户一次性汇入(或转入)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子账号。

注: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出,并将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由银行通过账户管理系统打印的《基本账户存款信息》、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回单复印件编入投标文件中。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4月6日09时30分,地点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宁波市宁穿路1901号行政服务中心4楼),具体受理场所安排详见当日公告栏。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体

6.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宁波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宁波市水务环境集团有限公司网站、宁波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网站以及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

7.系统使用费

宁波市阳光服务平台系统使用费收取按照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ygcg.nbcqjy.org/)平台动态公示的收费标准执行。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堇山西路558号

联系人:邵工

电话:0574-27661883

代理机构: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

联系人:杨未、戴蓓霞、张亮

联系电话:0574-87425382

传真:0574-874253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