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镇海城区内河水质治理项目补充通知
时间 : 2011-06-30
宁波市镇海城区内河水质治理项目补充通知
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市镇海城区内河水质治理项目(招标编号:CBNB-20112073)的招标文件有关内容作如下补充及更改:
1、原招标公告第3.2条本项目对投标人资格的特定要求更改为:
1)投标人注册资本金在人民币150万元及以上;
2)投标人具有省级及以上环保产业协会颁发的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资质证书;
3)本项目拒绝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原招标文件第16页综合评分表中“资信分”由原:
资信分
(20分) |
本地化服务
(5分) |
投标人工商注册地在宁波市内的得5分;
投标人工商注册地在浙江省内(除宁波市内)的得3分;
投标人工商注册地在浙江省外注册得0分。 |
业绩证明
(15分) |
投标人在浙江省内有同类采用微生物水处理项目且单个合同金额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上业绩的,每个合同得2分,最多提供5个合同,共计10分;若上述合同项目地处宁波大市范围,则该份合同可另加1分,最多加5分。(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投标时须提供合同原件,否则不得分。) |
更改为:
资信分
(20分) |
本地化服务(5分) |
投标人在宁波大市范围内具有工商注册的服务机构,得5分;
投标人在浙江省(除宁波大市范围内)具有工商注册的服务机构,得3分;
其余不得分。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其营业执照成立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 |
业绩证明
(15分) |
投标人具有同类采用微生物水处理项目且单个合同金额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上业绩的,每个合同得2分,最多提供5个合同,共计10分;若上述合同项目地处宁波大市范围,则该份合同可另加1分,最多加5分。(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投标时须提供合同原件,否则不得分。) |
3、购买招标文件及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延期至2011年7月14日16:00前。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延期至2011年7月15日下午14:00(北京时间)
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