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镇海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采购智能化系统维保服务项目》答疑回复
时间 : 2015-06-19
关于《镇海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采购智能化系统维保服务项目》答疑回复
致各投标人:
1: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第5.3条,投标人必须具有维护下列设备的能力:视频集中服务系统,型号ACV-E-NVR4016-64,品牌ACV;UPS主机,型号PAL-100KL33,品牌PowerSOS;门禁读卡器,型号PXR-82CS,品牌汉军;中央系统管理软件,型号MS-ADS05U-0,品牌江森(投标人须提供上述产品生产厂家对本项目的维护能力证明)。是否指四个产品均需提供,缺一不可。
答:以上四个系统是重要的系统,投标人必须具备相应产品的维护能力,为投标人资格要求,应四个产品均需提供,缺一不可。
2:评标方法公共广播系统、信息发布系统中,对投标产品的性能、技术指标、软件功能等进行评分。此项目为维保,没有具体的投标产品,是否有误?
答复:评标办法公共广播系统、信息发布系统相应的内容改为“对公共广播系统、信息发布系统维护方案进行评分优,优7分,良6分,一般5分,差4分。”
3:招标公告的简要技术要求及货物需求一览表的概述内均未包含计算机网络,但服务需求一览表内有计算机网络系统,请问此次投标是否包含这一块?
答复:以服务需求一览表的内容为准。
4:标书封包有无具体要求?
答复:按招标文件要求。
5:开标需提供企业原件与否?
答复:按招标文件要求。
6:招标文件其他事项不变。
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