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经济开发区高清视频监控改造项目招标文件修改及延期开标公告
时间 : 2016-07-07
致:各投标人
鄞州经济开发区高清视频监控改造项目(招标编号:CBNB-20163073G)招标文件就如下内容作修改:
1、删除招标文件技术需求部分中所有具体条款中的“*”号。
2、招标文件技术需求中的“200万20倍红外高清高速网络球机、网络硬盘录像机、UPS、200万低照度高清一体化枪型网络摄像机”要求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删除招标文件技术需求中其余设备关于要求“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函”这一条款。
3、招标文件道路监控前端、大屏控制器、网络硬盘录像机、运维平台设备的推荐品牌均修改为:大华、智诺、海康;其余设备的推荐品牌均不变。
4、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五、评分标准 商务技术分 技术参数响应情况(20分) :“评委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技术响应进行评议:标“*”的技术条款负偏离的 “技术参数响应情况”项评议得0分,一般技术条款(非“*”号条款)负偏离的每条扣2分,扣完为止;技术参数全部响应招标文件的得满分17分;每实质性正偏离一项得1分,最多得3分。投标文件中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如有)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书、检测报告、产品截图、原厂授权函等)。”现修改为:“评委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技术响应进行评议:优于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得15.01-20分;全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得15分,基本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得10-14.99分,其他情况由评委根据各投标人的技术需求响应情况在0-9.99分之间酌情评定。投标文件中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如有)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书、检测报告、产品截图、原厂授权函等)。”
5、本次招标项目的关键核心设备为:200万20倍红外高清高速网络球机、网络硬盘录像机、UPS、200万低照度高清一体化枪型网络摄像机。评审时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九条:“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作为关键核心部分的单一产品品牌、型号均相同且报价占项目总报价50%以上(含本数,下同)的,视为提供的是同品牌同型号的产品;多家供应商中,有一家供应商的报价达到50%以上,提供同品牌同型号产品的供应商均按一家供应商认定。”的相关规定认定有效投标人。
6、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延期至2016年7月21日16:00(北京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延期至2016年7月22日09:00(北京时间)。
所有涉及上述内容的条款均作如上修改,其他内容不变!
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