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标书购买咨询电话:0574-88090098
电话:0574-87425375,0574-87425377
传真:0574-87425386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南部商务区天童南路666号19楼
项目编号 : CBNB-20166025G
公布日期 : 2016-05-05
宁波市鄞州区智慧城管中心城市事件和部件管理信息采集项目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鄞州区财政局批准,现就城市事件和部件管理信息采集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有资格和服务能力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CBNB-20166025G
二、采购组织类型: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服务范围、期限及需求
序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期限 |
工作区域 |
一 |
城市事件和部件管理信息采集 |
暂定三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合同一年一签。 采购人根据中标单位在上一年合同履约、考核情况及财政资金审批情况决定是否续签。如因行政区域划分调整等因政策变动引起的不可控风险,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或变更合同,但须提前通知中标人。 |
鄞州新城区范围48.85平方公里(目前网格化区域为37平方公里) |
五、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特定条件:
1、供应商为具有物业管理资质一级的企业;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六、采购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6年5月5日至 2016年5月12日,上午8:30-11:15 ;下午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采购文件方式:
2.1供应商直接登陆鄞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电子采购文件,并于2016年5月12日下午17:00前缴纳标书费, 并电话(李小姐0574- 88090098)确认后方视为报名成功,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2.2未能网上下载电子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请联系李小姐(0574- 88090098), 并于2016年5月12日下午17:00前缴纳标书费后, 方视为报名成功,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3. 售价:每份:400元/套,售后不退(请勿个人或支付宝汇款)。如需邮购,请另付 50 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并请按下述开户银行及帐号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及招标编号),本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开户银行: 宁波银行东门支行
帐 号: 31010122000005488
户 名: 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七、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0000.00元整。供应商应于2016年5月18日16:00时前将投标保证金以同城支票、华东三省一市汇票、电汇形式交至以下帐户:
开户单位名称: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宁波鄞州农村合作银行彩虹支行
账 号:81014101302093045
财务室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翁会计 徐会计 0574-88225170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供应商应于2016年5月25日14:00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鄞州中心区四明东路588号,鄞州城投大厦内,春江花城对面, 百盛商务楼东边,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电子指示屏),逾期送达或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没有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能参加投标。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6年5月25日14:00时在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鄞州中心区四明东路588号,鄞州城投大厦内,春江花城对面, 百盛商务楼东边,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电子指示屏)开标,供应商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十、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期前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上成功注册,否则供应商将不能有效进入招标程序,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十一、采 购 人:宁波市鄞州区智慧城管中心
联系地址:宁波市鄞州区
联 系 人:茅老师
电 话:0574-28870410
十二、采购机构: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梁慧强 王璐 王莹巧 邓梅生 王近娜 王燕
联系电话:0574-87425571 87425569 87425583
传 真:0574-87425373
注:供应商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一次性提供以下资料:
1.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盖有国税印章)复印件
3.企业开票信息(内容包括开户银行名称、银行账号、财务联系电话)
若已实行“五证合一”的,“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改为
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上已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的,无需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
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6年 5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