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标书购买咨询电话:0574-88090098
电话:0574-87425375,0574-87425377
传真:0574-87425386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南部商务区天童南路666号19楼
项目编号 : CBNB-20166111
公布日期 : 2016-05-26
宁波市海洋与渔业局所属事业单位公款存放定点银行项目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016年5月26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波市政府采购程序及实施规范》等规定,现就“宁波市海洋与渔业局所属事业单位公款存放定点银行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提供服务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CBNB-20166111
二、采购组织类型: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项目内容、服务期限及入围家数
子包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 |
服务期限 |
入围家数 |
一 |
宁波市海洋与渔业局所属事业单位公款存放定点银行项目 |
开户单位为宁波市海洋与渔业局所属事业单位共4家,各单位根据需要在中标银行开立基本账户、专用账户和零余额账户等。 |
本服务项目一招暂定三年,合同必须为一年一签。合同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双方同意后,方可续签订下一年度的合同。如果一个考核年度累计两次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 |
1家 |
五、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特定资格条件:
(1)持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
(2)为“2015年宁波市市级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项目”的中标单位(投标文件中须附中标通知书或网站公示信息截图);
(3)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近3年内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
(4)每家银行只能有一家支行(或以上机构)参加投标;如出现一家银行同时有多个支行(或以上机构)报名,开标时凭上级银行机构出具的唯一授权书确定投标单位;如果一家银行有两个或以上授权书,则将予以废标;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场所、人员、专业技术能力等。
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报名时对资格不进行审查,开标时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六、采购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6年05月26日至2016年06月02日,上午9:00-11:00 ;下午13:30-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前台
联系人:李娜 电话:0574-88090098;传真:0574-87425386
3.售价: 400元/套,售后不退(请勿个人或支付宝汇款)。如需邮购或网上购买,请另付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或信息服务费,并请按下述开户银行及账号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及采购编号),本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东门支行
帐号: 31010122000005488
户名: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七、投标保证金:
保证金(人民币):2万元整。供应商应于2016年06月15日16:00前将投标保证金以同城支票、华东三省一市汇票、电汇等形式交至: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东门支行
帐号: 31010122000005488
户名: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娜 电话:0574-88090098;传真:0574-87425386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供应商应于2016年06月17日14:00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开标),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6年06月17日14:00时在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开标,供应商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十、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期前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上成功注册,否则供应商将不能有效进入招标程序,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十一、业务咨询
采购人:宁波市海洋与渔业局
联系人: 林老师 陈老师
联系电话:87296276 87383692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1903室
联系人:梁慧强 邓梅生 王莹巧 王璐 王近娜 王燕
联系电话: 0574-87425571 0574-87425370
传真:0574-87425373
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一次性提供以下资料:
1、 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盖有国税印章)复印件
3、 企业开票信息(内容包括开户银行名称、银行账号、财务联系电话)
若已实行“五证合一”的,“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改为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上已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的,无需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