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7号线、8号线一期工程工器具采购招标文件澄清、修改
时间 : 2024-12-12
致:各投标人
招标人现将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及招标文件需要澄清、修改的内容, 统一答复你们,请认真研究。本次澄清、修改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澄清、修改为准。
一、招标文件澄清(共0项) 无。
二、招标文件修改(共4项)
1.补充提供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4127万元;“供电设备”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1900万元;“非供电设备”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2227万元。
2.招标文件中“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2月5日9:00至2024年12月24日23时59分(以付款成功时间为准)……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修改为: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2月5日9:00至2024年12月25日23时59分(以付款成功时间为准)……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中“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5日15时整” 。
修改为:
“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6日15时整” 。
4.招标文件中“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12月27日09时30分” 。
修改为:
“2024年12月30日09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