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水质检测公司实验室改建工程配套设备及系统采购项目(重发)更正公告
时间 : 2020-03-12
一、项目编号:CBNB-20193303G
二、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项目名称:象山县水质检测公司实验室改建工程配套设备及系统采购项目(重发)
四、重新启动公告发布日期:2020年3月6日
五、更正公告发布日期:2020年3月12日
六、更正理由: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力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的若干意见》及相关要求。
七、更正事项:
1、原采购文件中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现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将退还,删除采购文件中投标保证金相关条款。
2、增加条款“中标人如不遵守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各项条款的邀约与要约,或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借故拖延,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将按《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上报诚信状况。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还应当予以赔偿。”
3、取消原招标文件“第一章《公开招标采购公告》八、招标文件发售”的相关条款,招标文件的获取以下列规定为准:
3.1取消招标文件工本费,招标文件的获取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13日16:00(北京时间)。
3.2原报名单位需联系代理机构获取最新的电子版采购文件及其附件.
3.3其他潜在投标人获取方式为投标人直接登陆“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政采云平台注册登记,免费下载电子版采购文件及其附件。
3.4采购公告附件中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未按以上要求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4、投标文件递交、开评标程序以下列规定为准:
4.1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应授权“甬行码”/“健康码”为绿码、体温正常的工作人员前来投标,一般为1名。该工作人员须佩戴口罩,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投标文件接收处,并提供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的微信号及联系方式,现场加入由招标代理组建的微信开标群。投标文件接收:投标截止时间前的半小时内进行,以中心一楼大屏幕显示时间为准。
4.2邮寄投标文件:拟在2020年4月1日16:00前到件的邮寄地址为: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前台(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拟在2020年4月1日之后,2020年4月2日09:30之前到件的邮寄地址为: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象山县象山港路300号正大门];收件人:史维祺,联系方式:0574-87425512。投标人应充分考虑邮寄所需的时间,确保投标文件能按时送达吗,若超出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因投标文件未及时送达引起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邮寄的内容如下:资格证明文件、技术商务文件和价格文件应各自按招标文件规定密封和标记,另单独提供一份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的微信号及联系方式(开标现场由招标代理添加至微信开标群)。
4.3开标活动相关规定:开标活动将不邀请投标人代表参加,县财政部门指派工作人员现场监督开标过程。监督人员负责查验投标文件密封及签署情况并签字确认。开标过程的录像在微信开标群及时公布。技术商务标的开标录像公布后10分钟内,各投标人须在微信群确认开标过程。所有投标人确认无异议后,投标文件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如投标人未按时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活动。
4.4评标活动相关规定:
(1)项目评审期间,被授权代表须保持通讯通畅、关注微信群信息、以便评标委员会询标。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均通过指定的微信传递,如因投标人的原因造成以上信息传递失败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技术商务标评审结果、价格标开标过程的录像及综合评审结果由代理机构在微信开标群公布。
5、采购人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发布更正公告,一经发布,视同已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不再采用其它方式传达相关信息,若因未能及时了解到上述网站上发布的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6、投标截止时间延期至2020年4月2日09:30(北京时间)。
7、原招标文件第59页第二章 招标需求中关于“1)……台面需提供由SGS出具的EBC技术的使用证明”和“4)中国化学建筑材料中心提供的甲醛报告”,现更正为“1)……台面需提供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EBC技术的使用证明。”和“4)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的甲醛报告”。
8、招标文件与更正公告有出入之处,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单位名称:象山县水质检测有限公司
采购人联系地址:象山县丹西街道象山河路6号
联系人:倪老师
联系电话:0574-89526885
采购代理机构: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
联系人:徐军、史维祺
联系电话:0574-88090336、87425512
传真:0574-87425386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象山县财政局
联系人: 林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 0574-65753557
地址: 象山县丹西街道丹峰西路1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