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公安局租赁飞行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时间 : 2020-04-27
一、项目编号:CBNB-20202060G
二、项目名称:宁波市公安局租赁飞行服务项目
三、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0年4月22日
四、更正公告发布日期:2020年4月27日
五、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第15页,服务要求中
原为 | 现更正为 |
5、基地要求: 投标人需保证在采购人指定地域(宁波地区)具有自有直升机运营基地,具备飞行、维修、运行和外场保障条件与能力,*并具备夜航飞行服务能力及相关保障条件(需提供夜航飞行服务方案)。投标人在项目所在地具备不少于600飞行小时定检维修的设备与航材保障能力。 投标人负责在宁波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提供一个具备起降能力的应急起降点并负责起降点的维护。 | 5、基地要求: 投标人需保证在采购人指定地域(宁波地区)具有自有或租赁直升机运营基地(若自有的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房产证或土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若租赁的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租赁合同且租赁期限必须满足本项目最多三年的服务需求),具备飞行、维修、运行和外场保障条件与能力,*并具备夜航飞行服务能力及相关保障条件(需提供夜航飞行服务方案)。投标人在项目所在地具备不少于600飞行小时定检维修的设备与航材保障能力。 投标人负责在宁波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提供一个具备起降能力的应急起降点并负责起降点的维护。 |
(三)对投标人工作的具体要求: 1.3基地及其他机场保障:基地、机场需由投标人在宁波地区自建或租赁。基地、机场使用协议以投标人名义签署,投标人通过签署保障协议获得使用机场各种保障设施和保障服务的权利;直升机的基地使用及保障费用包含于本项目预算费用当中。 | (三)对投标人工作的具体要求: 1.3基地及其他机场保障:基地、机场需由投标人在宁波地区自有或租赁。基地、机场使用协议以投标人名义签署,投标人通过签署保障协议获得使用机场各种保障设施和保障服务的权利;直升机的基地使用及保障费用包含于本项目预算费用当中。 |
2、招标文件第41页合同主要条款“第二条、直升机运营基地、专业队伍与能力要求”中
原为 | 现更正为 |
1、基地:乙方保证在宁波地区具备自有直升机运营基地,具备飞行、维修、运行和外场保障条件与能力,并具备夜航飞行服务能力及保障条件(需提供夜航飞行服务方案)。 | 1、基地:乙方保证在宁波地区具备自有或租赁直升机运营基地,具备飞行、维修、运行和外场保障条件与能力,并具备夜航飞行服务能力及保障条件(需提供夜航飞行服务方案)。 |
3、其他事项不变。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宁波市公安局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中兴路658号
联系人:尚先生
联系电话:0574-89281926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
联系人:陈健、吕勇
联系电话:0574-87425376
传真:0574-87425391
书面受理质疑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
联系人:李艳
电话:0574-87423685
邮箱:437211622@qq.com
监管部门:宁波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址:宁波市海曙区中山西路19号
联系人:徐老师
联系电话:0574-87188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