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轨道交通2021-2022年运营分公司职工疗休养项目澄清、修改
时间 : 2021-07-30
致:各投标人
招标人现将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及招标文件需要澄清、修改的内容, 统一答复你们,请认真研究。本次澄清、修改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澄清、修改为准。
一、招标文件澄清(共0项) 无
二、招标文件修改(共4项)
1.招标文件第5-6页
“Ⅰ标:人民币 万元整;
Ⅱ标:人民币 万元整;
Ⅲ标:人民币 万元整;
Ⅳ标:人民币 万元整;
Ⅴ标:人民币 万元整。
其中省内项目综合单价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元/人;省外Ⅰ项目综合单价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元/人;省外Ⅱ项目综合单价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元/人。”
修改为:
“Ⅰ标:人民币421万元整;
Ⅱ标:人民币305万元整;
Ⅲ标:人民币300万元整;
Ⅳ标:人民币290万元整;
Ⅴ标:人民币194万元整。
其中省内项目综合单价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2000元/人;省外Ⅰ项目综合单价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5000元/人;省外Ⅱ项目综合单价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8000元/人。”
2.招标文件中“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7月14日至2021年7月30日16时00分(以付款成功时间为准)......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修改为: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7月14日至2021年8月11日16时00分(以付款成功时间为准)......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截止日期:2021年7月30日16:00(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修改为:
“投标保证金截止日期:2021年8月11日16:00(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4.招标文件中“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年8月4日09时30分” 。
修改为:
“2021年8月16日09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