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江东区餐厨垃圾收集运输作业服务项目
时间 : 2015-12-15
宁波市江东区餐厨垃圾收集运输作业服务项目(招标编号:CBNB-20156263G)
采购文件修改通知
各投标人:
经研究,现对招标编号为CBNB-20156263G的宁波市江东区餐厨垃圾收集运输作业服务项目的采购文件中的“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中“四、评标细则”部分内容进行删除和调整,修改后的技术标的评审内容和分值情况如下:
评审内容 |
评审等级 | |||
优秀 |
良好 |
一般 |
差 | |
1、对招标文件条款响应情况 |
6-4.5 |
4.5-2.8 |
2.8-2.0 |
2.0-0 |
2、餐厨垃圾收运专项作业车配置情况:本项下内容要求投标文件中应附有加盖公章的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和照片;如为租赁,投标文件还应附加盖公章的租赁合同复印件;上述原件要求开标时携带原件备查。 注:1)承诺新购车辆的,投标文件中须承诺一旦中标,在中标公示后15天内新购车辆并投入使用,如果15天内不能新购车辆投入使用,则视同放弃中标资格。采购人有权确定本子包排名第二的供应商为本子包的中标候选人,并进行同样审核,或重新组织招标。 2)投标时须承诺:车辆一旦投入到本区域使用(包括自有、租赁或新购),不得在其他区域使用。一旦发现同时在两个或以上区域使用,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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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餐厨垃圾收运专项作业车配置情况:供应商应配置餐厨垃圾收运专项作业车专门用于江东区餐厨垃圾的收运,配置数量(含自有、租赁或承诺新购的车辆)满足招标要求配置数量的,得15分。不满足不得分。 |
15-0 | |||
2.2 供应商拟投入项目使用的餐厨垃圾的专项作业车,车辆为供应商自有车辆,每辆车加2分,最多加8分;车辆为租赁车辆的,每辆车加1分,最多加4分;车辆为承诺新购的不给予加分。 |
8-0 | |||
2.3供应商拟投入项目使用的餐厨垃圾的专项作业车,车辆购置时间在2年(含)内的1辆加1分,最高得2分,2-4年(含)内的1辆加0.5分,最高得1分,4年后的不得分,承诺新购车辆的本项不得分。 |
2-0 | |||
3、及时收集运输、密闭运输、整洁作业措施 |
6-4.5 |
4.5-3.5 |
3.5-2.5 |
2.5-0 |
4、安全作业、文明服务措施 |
6-4.5 |
4.5-3.5 |
3.5-2.5 |
2.5-0 |
5、内部管理措施及考核制度 |
6-4.5 |
4.5-3.5 |
3.5-2.5 |
2.5-0 |
6、投诉处理和应急预案 |
6-4.5 |
4.5-3.5 |
3.5-2.5 |
2.5-0 |
7、保证措施及违约责任承诺 |
6-4.5 |
4.5-3.5 |
3.5-2.5 |
2.5-0 |
8、项目组织机构及人员组成机构 |
6-4.5 |
4.5-3.5 |
3.5-2.5 |
2.5-0 |
9、项目服务实施方案(根据区域特色,针对本区域餐厨垃圾收集难点、重点等提出合理措施) |
8-5.7 |
5.7-3.1 |
3.1-1.5 |
1.5-0 |
10、本项目专职项目负责人现场答辩 |
10-7.7 |
7.7-5.1 |
5.1-3.5 |
3.5-0 |
合计(8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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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余内容不变!如果采购文件有内容与此通知不一致的,以此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