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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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奉化区溪口医院(宁波市奉化区溪口医院医共体总院)采购医疗设备院内议标公告

项目编号 : /

公布日期 : 2024-07-04

宁波市奉化区溪口医院(宁波市奉化区溪口医院医共体总院)将于近期在本院行政楼三楼会议室针对急诊科、重症病房所需的部分医疗设备进行公开院内议标,欢迎符合要求的生产商或地区级总代理经销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况:

标项号

设备名称

数量

预算金额(万元)

备注

1

心电监护

(现有设备加装有创压力模块)

5台

2.0


2

监护仪

2台

7.6


3

除颤仪

1台

6.0


4

心肺复苏机

1台

15.0

不限进口

5

抢救床(称重、拍片功能)

2张

12.0


6

床旁血气仪    

1台

5.0

不限进口

7

清创消毒车

2台

1.6


8

微泵(双泵每个抢救车2台)

6台

2.4


9

清创室清创床

1张

5.0


10

平车

5台

2.5


11

分诊监护仪

1台

1.0


备注:1、本项目设有预算金额;请各供应商在预算金额内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报价作无效标处理。2、为提高采购效率,如本次采购响应单位只有2家,则2家继续进行谈判。

 

二、功能需求:

1、心电监护(安装有创压力模块IBP):可监测ART(动脉压),PA(肺动脉压),CVP(中心静脉压),RAP(右心房室压),LAP(左心房室压)。通道数:2,监测范围:ART  0mmHg-300mmHg,PA -6mmHg - 120mmHg,CVP/RAP/LAP -10 mmHg -40 mmHg

2、监护仪:适用于医疗机构对患者的心电、心率、脉率、血压、体温、呼吸和血氧饱和度进行监测,并显示和可回顾。带有创模块。含内置打印机。

3、除颤仪:适用于医疗机构对患者进行手动除颤、体外自动除颤(AED)、心电(ECG)、血压、血氧监护等,带起搏功能。信息可以显示、回顾、和打印。

4心肺复苏机:符合最新版本心肺复苏及心血管急救指南中关于心肺复苏替代技术和辅助装置的相关规范,适用于对心跳呼吸骤停的成年患者进行胸外按压等心肺复苏抢救,不限进口。

5、抢救床(称重、拍片功能):1张带拍片功能,1张带称重和拍片功能,床承重≥220KG,宽度≥800MM,长度≥1915MM,具有高低升降功能,能满足患者各种不同卧位需求。

6、床旁血气仪:可用于评估急性呼吸衰竭诊疗、外科手术、抢救与监护过程中的气体的分压以及酸碱含量,及时发现患者的呼吸系统,循环系统和代谢异常。不限进口。

7、清创消毒车:一车多用,可用于对创口伤面进行处理,还可用于对创口伤面进行喷雾上药,同时还具有紫外线消毒功能等。

8、微泵:对患者进行恒速静脉输注液体或药物时准确连续注射用。

9、清创室清创床:属电动手术床,具备平移及腰桥等多种功能,手术床宽度≥500mm长度≥203mm承重≥185KG具有高低升降功能。

10、平车:多功能医用平车,可用于急诊与急救病人的转运,并且为抢救仪器提供放置条件。

11、分诊监护仪:适用于医疗机构对患者的心率、脉率、血压、呼吸和血氧饱和度进行监测,并显示和可回顾。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一般资格条件的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所投产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技术标准;

4、投标人如为进口产品货物的代理商,还须提供产品制造商有效的授权函;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方式:

1、请将报名表发到邮箱:xkyysbk256@163.com,报名表要求:文件名为“标项号+设备名称+供应商名称”,并以Excel文件发送。

标项号

设备名称

产地品牌

型号规格

供应商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

































2、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7 月 10 日下午17时止

3、联系人:朱老师,联系电话:0574-88859955,地址:宁波市奉化区溪口医院(宁波市奉化区溪口医院医共体总院)

 

五、会议日现场提交一式三份投标文件(一正两副),文件包含以下相关资料(单独加盖公章):

1)公司及产品相关准入资质证件;

2)产品报价单(用注册证品名)、配置清单、技术参数、产品彩页;

3)供应商取得的产品市场代理授权书;

4)谈判人:公司委托书、社保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及授权代表);

5)所投医疗设备,如须配套耗材使用的,供应商须将设备与耗材并列清单报价格;

6)提供销售给其他单位的同款产品供货合同复印件3份(必须含成交价)。

 

六、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宁波市奉化区溪口医院(宁波市奉化区溪口医院医共体总院)行政楼三楼会议室。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七、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

1、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2、开标地点:宁波市奉化区溪口医院(宁波市奉化区溪口医院医共体总院)行政楼三楼会议室。

3、联系电话:朱女士0574-88859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