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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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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河道水质监测项目招标文件更改通知

时间 : 2014-09-15

各投标人:

关于宁波市鄞州区河道水质监测项目(招标编号:CBNB-20141080G)的招标文件作如下更改:

1、原招标文件 第二章 招标需求 一、招标内容  *最高限价:“第一标段:人民币31万元,第二标段:人民币32万元;各标段投标报价超过该标段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现更改为:“标段一:人民币22万元,第二标段:人民币23万元;各标段投标报价超过该标段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所有涉及最高限价的条款都作上述更改。

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招标需求 (三)经费核拨方式“合同正常履行期间服务经费按季度核拨,每季度核拨合同金额的25%;若承包单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其他不可抗因素造成合同终止的,服务经费结算至合同终止当月为止。现更改为:“合同正常履行期间服务经费按月核拨,每月核拨合同金额的1/12;若承包单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其他不可抗因素造成合同终止的,服务经费结算至合同终止当月为止。”招标文件中所有涉及到经费核拨方式的,均作上述更改。

3、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招标需求 (四)项目其他要求 4、中的“对于同一监测项目,中标单位与官方检测机构监测的数据之间允许存在+20%的误差,误差超出上述范围的视为监测数据不合格,将扣除该中标单位该月监测费用,并取消下一轮合同。”现更改为:“对于同一监测项目,在同一水质类别中(水质类别指:Ⅲ类水标准、Ⅳ类水标准、Ⅴ类水标准等),中标单位与官方检测机构监测的数据之间允许存在+20%的误差,误差超出上述范围的视为监测数据不合格,具体扣罚细则详见附件五《宁波市鄞州区城区河道水质监测项目考核细则》”。招标文件中所有涉及上述条款的,均作如上更改。

4、(1)原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为:“ 2014年9月21日16:00(北京时间)。”现相应延期至:“ 2014年9月29日16:00(北京时间)。”

(2)原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为:“2014年9月21日16:00(北京时间)”,现相应延期至:“2014年9月29日16:00(北京时间)。”

(3)原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截止时间为:“2014年9月22日14:00(北京时间)”,现相应延期至:“2014年9月30日14:00(北京时间)”。

5、原招标文件中作为水质养护评价依据及计算公式的附件四《宁波市鄞州城区主要景观河道/一般养护河道水质提升工作考核细则》,如因项目实际需要需变更的,以合同签订时为准。

6、在原招标文件中增加附件五《宁波市鄞州区城区河道水质监测项目考核细则》。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五。

 特此通知,其他内容均不变!

 

                                                                      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4年9月15日

 

附件五:《宁波市鄞州区城区河道水质监测项目考核细则》

水质监测考核细则

序号

工作标准

扣罚细则

水质监测质量要求

本项目各标段水质监测因子各为9个。

每少或漏监测一个因子扣1000元 

监测点位数、频次及时间跨度应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标段一:点位数33个,频次2次/月,一共监测12个月;标段二:点位数34个,频次2次/月,一共监测12个月。

点位数或频次每少或漏监测一次,扣5000元。

中标单位应正确有效提供相关水质监测数据,不得出现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行为。

采购人有权要求两家中标单位对对方的监测内容进行同样的抽样监测,如有任何一方造假,将扣除该中标单位该月监测费用,并取消下一轮合同。

对于同一监测项目,在同一水质类别中(水质类别指:Ⅲ类水标准、Ⅳ类水标准、Ⅴ类水标准等),中标单位与官方检测机构监测的数据之间允许存在+20%的误差,误差超出上述允许范围的视为监测数据不合格。

监测数据不合格出现1次的,将扣除该中标单位1/12合同价的监测费用;监测数据不合格出现2次的,将扣除该中标单位1/6合同价的监测费用并没收履约保证金;监测数据不合格出现3次的,将扣除该中标单位1/4合同价的监测费用并取消下一轮合同。

服务响应要求

服务响应:需在接到招标人服务需求通知后1小时内响应,并按招标人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相关服务内容。

未按要求进行服务响应的扣2000元

成果提交形式与时间要求

(1)月报:水质监测月报应以电子版和纸质版两种形式提供,电子版报表应于次月5日前上报,纸质版报表一式五份应于次月10日前提交给采购人;

每延期提交一天扣全额监测费用的千分之一

(2)季报:水质监测与评价季报(每个监测与评价周期为三个月)应以纸质版一式五份的形式于次季度25日内提交给采购人;

每延期提交一天扣全额监测费用的千分之一

(3)年报:水质监测与评价年报(以一个水质监测年度为周期)应以纸质版一式五份的形式于次年度40日内提交给采购人)

每延期提交一天扣全额监测费用的千分之一

成果编制原则

(1)按照水质监测方案,每月出具常规指标《水质监测月报》,主要包括月监测数据和简要的水质分析。

未按要求出具月报的,扣  1000元

(2)以三个月为周期,出具《水质监测季报》,其中包括3个月内的水质基本情况、数据、趋势图、污染源简要分析。随时掌握水体变化趋势,做好富营养化的提前预警工作。

未按规定出具季报的,扣  1000元

(3)《年度评价报告》是将一年内河道的全部信息、监测报告、数据、趋势图,污染地图、河道环境恢复地图全面展示在评价报告中,年底将《宁波市鄞州区年度评价报告》全部提交宁波市鄞州区内河处。

未按规定出具年报的,扣  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