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联系方式

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标书购买咨询电话:0574-88090098

电话:0574-87425375,0574-87425377

传真:0574-87425386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南部商务区天童南路666号19楼

邮箱:719126619@qq.com

慈溪市2017普通公路治超电子检测系统建设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 CBNB-20172172G

公布日期 : 2017-06-1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慈溪市公路管理段的委托,就其慈溪市2017普通公路治超电子检测系统建设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CBNB-20172172G(编号:CXFSCG2017145)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

三、最高限价:437.148万元 

四、 采购内容                          

序号

采购内容

数量

简要技术规格

1

慈溪市2017普通公路治超电子检测系统建设采购项目

1批

本项目采购包括平板式称重系统3套、信息发布系统6套、车牌识别系统8套、6套预告牌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或具有安防类证书;

3.投标人选用的称重设备必须具备《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计量器具型式评价报告》,许可范围必须包括“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准确度不低于国家五级标准。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7年6月16日至2017年7月3日,上午9:00-11:00 ;下午13:30-16:0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有限公司(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前台)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李娜  联系电话:0574-88090098

3.售价:500元人民币/套,售后不退(请勿个人或支付宝汇款)

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供的资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捌万元整。

投标人应于2017年7月6日16:00(北京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银行汇票(电汇)、支票(仅限于使用宁波大市区范围内的银行开具的支票)的形式交至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宁波银行东门支行,银行账号:31010122000005488。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7年7月7日9:30(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四(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1355号,南二环东路与东三环南路交叉口东首,原水立方),逾期送达或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7年7月7日9:30(北京时间)在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四(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1355号,南二环东路与东三环南路交叉口东首,原水立方)。

十、业务咨询:

采购单位:慈溪市公路管理段 

联系人:干红玉    

联系方式:0574-63009216                                      

采购代理单位: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吕勇  陈健  方芸  史维  方巧飞  印莹  蒋海佳

联系电话:0574-88090063 87425383        传真:0574-87425391

    十一、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4-63989921

十二、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期前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上成功注册,否则投标人将不能被确定中标,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关于本次投标的款项(或标书费)汇入以下帐户:

开户银行: 宁波银行东门支行

   号: 31010122000005488

          名: 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一)根据税总发【201675号文件第十八条之规定,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提供开票资料,内容包括:
1、 购买单位名称(不得为自然人)
2、 纳税人识别号;
3、 地址电话;
4、 开户银行及账号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之规定,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需提供购买单位名称(不得为自然人)和纳税人识别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