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标书购买咨询电话:0574-88090098
电话:0574-87425375,0574-87425377
传真:0574-87425386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南部商务区天童南路666号19楼
项目编号 : CBNB-20176187
公布日期 : 2017-06-16
宁波博物馆采购体视显微镜等仪器设备项目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017年6月16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就宁波博物馆采购体视显微镜等仪器设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有资质和能力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CBNB-20176187
二、采购组织类型: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用途:公开招标、宁波博物馆文保中心用
四、项目概况
子包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套) |
简要技术参数 |
预算 (万元) |
一 |
体视显微镜 |
1 |
分辨率: 1um |
7.00 |
倒置显微镜 |
1 |
物镜:带有EC标识的高反差物镜,5X、10X、20X、50X,100X |
12.00 | |
二 |
纯水、超纯水一体机系统 |
1 |
产水量(L/H)≥30 L/H |
4.20 |
超净工作台 |
1 |
照度: ≥300Lx |
0.84 | |
多功能净气型化学品储藏柜 |
1 |
容积(L) : 550 |
2.40 | |
恒温恒湿试验箱 |
1 |
箱体内外均为不锈钢材质 |
17.50 | |
专用日光型无影灯 |
1 |
宽度cm: 65 |
1.30 | |
照度计 |
1 |
储存容量:3000 |
0.10 | |
电导率仪 |
1 |
最小分辨率:0.01 μS/cm |
1.00 | |
除湿机 |
1 |
水箱容积:8.0L |
0.35 | |
空气净化复合滤网 |
20 |
颗粒过滤器。HEPA过滤器过滤级别为H11。 |
1.00 | |
蒸汽清洗机 |
1 |
水箱容积(L) :2.4+2.2 |
1.20 | |
内窥镜 |
1 |
分辨率: 320x240像素 |
0.28 | |
超声波洁牙机 |
1 |
实时频率跟踪 |
1.83 |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本项目资格后审)
1、一般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特定条件:
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7 年06月16日至 2017年06月23日,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1:30-4:30 。
2.发售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前台,联系人:李小姐,联系电话:0574-88090098,传真:0574-87425386。
3.售价:每子包400元,售后不退(请勿个人或支付宝汇款)。
户名: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宁波银行东门支行,
银行账号:31010122000005488。
七、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子包一:3800.00元;子包二:6000.00元。
投标人应于2017年07月04日16:00时(北京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汇票、电汇、支票等形式交至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宁波银行东门支行,银行账号:31010122000005488。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7年07月07日09:00时(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7年07月07日09:00时(北京时间)在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开标,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十、投标人应予投标截止期前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上成功注册,否则投标人将不能被确定中标,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十一、业务咨询:
招标人:宁波博物馆
联系人:马老师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首南中路1000号
联系电话:0574-82815542
采购代理机构: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
联系人:王莹巧、梁慧强、邓梅生、王近娜、王燕
联系电话: 0574-87425583、87425571 传真:0574-87425373
注:
(一)根据税总发【2016】75号文件第十八条之规定,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提供开票资料,内容包括:
1、 购买单位名称(不得为自然人)
2、 纳税人识别号;
3、 地址电话;
4、 开户银行及账号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之规定,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需提供购买单位名称(不得为自然人)和纳税人识别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