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联系方式

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标书购买咨询电话:0574-88090098

电话:0574-87425375,0574-87425377

传真:0574-87425386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南部商务区天童南路666号19楼

邮箱:719126619@qq.com

宁波博物馆采购体视显微镜等仪器设备项目

项目编号 : CBNB-20176187

公布日期 : 2017-06-16

宁波博物馆采购体视显微镜等仪器设备项目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017年6月16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就宁波博物馆采购体视显微镜等仪器设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有资质和能力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CBNB-20176187

二、采购组织类型: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用途:公开招标、宁波博物馆文保中心用

四、项目概况

子包号

采购内容

数量(套)

简要技术参数

预算

(万元)

体视显微镜

1

分辨率: 1um

7.00

倒置显微镜

1

物镜:带有EC标识的高反差物镜,5X、10X、20X、50X,100X

12.00

纯水、超纯水一体机系统

1

产水量(L/H)≥30 L/H

4.20

超净工作台

1

照度: ≥300Lx

0.84

多功能净气型化学品储藏柜

1

容积(L) : 550

2.40

恒温恒湿试验箱

1

箱体内外均为不锈钢材质

17.50

专用日光型无影灯

1

宽度cm: 65

1.30

照度计

1

储存容量:3000

0.10

电导率仪

1

最小分辨率:0.01 μS/cm

1.00

除湿机

1

水箱容积:8.0L

0.35

空气净化复合滤网

20

颗粒过滤器。HEPA过滤器过滤级别为H11。

1.00

蒸汽清洗机

1

水箱容积(L) :2.4+2.2

1.20

内窥镜

1

分辨率: 320x240像素

0.28

超声波洁牙机

1

实时频率跟踪

1.83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本项目资格后审)

1、一般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特定条件:

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7 0616日至 2017年0623日,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1:30-4:30 

2.发售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前台,联系人:李小姐,联系电话:0574-88090098,传真:0574-87425386。

3.售价:子包400元,售后不退(请勿个人或支付宝汇款)

户名: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宁波银行东门支行

银行账号:31010122000005488

七、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子包一:3800.00元;子包二:6000.00元。

投标人应于2017年070416:00(北京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汇票、电汇、支票等形式交至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宁波银行东门支行,银行账号:31010122000005488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7年07070900(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7年07070900(北京时间)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开标,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十、投标人应予投标截止期前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上成功注册,否则投标人将不能被确定中标,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十一、业务咨询:

招标人:宁波博物馆

联系人:马老师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首南中路1000号

联系电话:0574-82815542  

采购代理机构: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

联系人:王莹巧、梁慧强、邓梅生、王近娜、王燕

联系电话: 0574-87425583、87425571 传真:0574-87425373           

注:

(一)根据税总发【2016】75号文件第十八条之规定,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提供开票资料,内容包括:

1、 购买单位名称(不得为自然人)

2、 纳税人识别号;

3、 地址电话;

4、 开户银行及账号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之规定,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需提供购买单位名称(不得为自然人)和纳税人识别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