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标书购买咨询电话:0574-88090098
电话:0574-87425375,0574-87425377
传真:0574-87425386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南部商务区天童南路666号19楼
项目编号 : CBNB-20176216G磋
公布日期 : 2017-07-18
宁海县教育局装备与信息管理中心远程互动教学录播系统采购项目
采购公告
致: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经宁海县财政局批准,现宁海县教育局装备与信息管理中心就远程互动教学录播系统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邀请贵单位前来参加。
一、项目编号:CBNB-20176216G磋
二、采购组织类型: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用途:竞争性磋商、远程互动教学用
四、采购预算:32.36万元/年
五、项目概况
子包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简要技术参数 |
一 |
校园移动录播系统 |
1批 |
应用于学校资源积累、实践教学、远程互动等重要教学活动,录制精品课程,完成课程录、导、播功能; |
六、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条件: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如为信息系统采购项目,供应商不得为该整体项目或其中分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过设计、编制、管理等服务的法人及附属单位;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7年7月18日至2017年7月25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前台,联系人:李小姐 ,联系电话:0574-88090098,传真:0574-87425386,邮箱:719126619@qq.com。
3.售价:磋商文件每份售价为4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请勿个人或支付宝汇款)。如需邮购,请另付 50 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并请按下述开户银行及帐号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及项目编号),本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八、磋商保证金:人民币6000.00元整。
供应商应于2017年7月27日16:00(北京时间)前须足额缴纳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以支票、汇票和电汇形式交至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缴纳磋商保证金时需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九、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供应商应于2017年7月31日14:00(北京时间)前将首次响应文件密封送交到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五楼,详见五楼大厅公告),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十、磋商时间及地点:
本次采购将于2017年7月31日14:00(北京时间)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进行磋商,供应商须派授权代表参加磋商。
十一、供应商应予投标截止期前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上成功注册,否则供应商将不能被确定中标,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十二、其他要求:供应商须提供(供应商、法定代表人)2014年7月18日至2017年7月18日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彩色扫描件,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供应商投标资格。“告知函”由供应商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查询预约电话:0574-83555214 83555215。
十三、业务咨询
采购人:宁海县教育局装备与信息管理中心
地址:宁海县跃龙街道人民路290号
联 系 人:孙老师
电 话:0574-65259635
采购代理机构: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
联系人:王近娜、王莹巧、周旭坤、梁慧强、王燕
联系电话: 0574-87425583、87425571传真:0574-87425373
关于本次采购的标书费、磋商保证金、服务费都汇入以下帐户: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东门支行
帐 号: 31010122000005488
户 名: 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注:
(一)根据税总发【2016】75号文件第十八条之规定,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提供开票资料,内容包括:
1、 购买单位名称(不得为自然人)
2、 纳税人识别号;
3、 地址电话;
4、 开户银行及账号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之规定,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需提供购买单位名称(不得为自然人)和纳税人识别号。
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7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