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标书购买咨询电话:0574-88090098
电话:0574-87425375,0574-87425377
传真:0574-87425386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南部商务区天童南路666号19楼
项目编号 : CBNB-20173169G
公布日期 : 2017-07-18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批准,现就宁波市鄞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采购关节镜系统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提供设备的制造厂商或其合格代理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CBNB-20173169G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用途:公开招标,供宁波市第六医院用
四、采购内容及数量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 (人民币/万元) |
简要技术要求 |
1 |
关节镜系统 |
1套 |
170 |
适用于关节科腔镜下手术,具体详见第二章 招标需求。 |
五、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技术和卫生标准。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五)、开标结束后,将通过鄞州区人民检察院的查询系统进行查询,若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中任意一个有行贿犯罪记录,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7年7月18日至2017年8月4日(北京时间,下同,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1:30-4:00 。
2.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2.1供应商直接登陆鄞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于2017年8月4日16:00前缴纳标书费并致电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进行确认。
2.2未能网上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请联系李娜 电话:0574-88090098(传真:0574-87425386)。
2.3未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资格将被拒绝。
3.售价:招标文件售价为每份400元,售后不退。(请勿个人或支付宝汇款)如需邮购,请另付 50 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并请按下述开户银行及帐号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及项目编号),本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未购买招标文件的供货商其投标不予受理。
关于本次投标的标书费都汇入以下帐户: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东门支行
帐号:31010122000005488
户名: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七、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34000.00元。
供应商应于2017年8月8日16:00时前将投标保证金以银行电汇或网银(公对公转账形式)缴纳到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开户银行: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彩虹支行,银行账号:81014101302093045。
鄞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联系人:徐(翁)会计,确认电话:0574-88225170(传真:0574-28830175)。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供应商应于2017年8月9日14:00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鄞州中心区四明东路588号,百盛商务楼东边,鄞投大厦内,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电子指示屏),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7年8月9日14:00在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鄞州中心区四明东路588号,百盛商务楼东边,鄞投大厦内,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电子指示屏)公开开标,供应商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十、业务咨询
采购单位:宁波市鄞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学士路1221号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574-87418697
代理机构: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业务三部
联系人:徐承、张亮、史维祺、徐军、夏巍
联系电话:0574-87425387、88090213
政府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宁波市鄞州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4-28866805
十一、供应商应予投标截止期前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上成功注册,否则供应商将不能有效进入招标程序,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注:一、根据税总发【2016】75号文件第十八条之规定,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提供开票资料,内容包括:
1、购买单位名称(不得为自然人);2、纳税人识别号;3、地址电话;4、开户银行及账号。
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需提供购买单位名称(不得为自然人)和纳税人识别号。